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大同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大同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是什么?1.青苗补偿标准办理征用手续时,应明确移交土地的时间,使当地村组及早准备,以免造成过多的损失。损坏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2.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被征土地上的房屋等设施需要拆迁时,必须在申请征用土地的同时,一并编制计划,上报批准。在国家建设工程开工之前,当地政府帮助拆迁户安排好住房。拆迁房屋按“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补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对所拆迁的房屋,按其原有建筑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给予合理补偿。补偿的标准按各地区现行价格分别制定。二、征地补偿标准第十一条 征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经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位置、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和改变土地用途。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改变土地用途按改变前的土地用途予以补偿。第十三条 在征地期限内,公安、工商、房产、规划等有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发放营业执照和房屋改建、扩建、抵押、租赁、买卖等有关手续。在征地期限内,因出生、婚嫁和军人复员退伍等确需要入户或者分户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公安机关办理。第十四条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上有建(构)筑物的,还应提供有关建(构)筑物的合法证件。第十五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第十六条 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市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第十七条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拒不领取征地补偿费用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被征地方的名义将其征地补偿费用予以专户储存。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它费用。征收土地进行开发利用,是目前国家推进城镇化建设的一个主要内容,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则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大同市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来制订具体的征地补偿方案。



·辽源市征地补偿多少?
      辽源市征地补偿多少?为发展辽源经济,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3]708号)文件批准,辽源市人民政府2013年第七批次用地依法征收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五一村集体土地12.7536公顷。依法用于商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承包政策补助规定
      土地承包政策补助规定 一、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补助相关规定 (一)粮食(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 1、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为水稻直补每亩补贴20元;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为每亩计税面积81.5元。 2、水稻直补对象为核定计划种植的水稻面积;农资综合补贴对象为以水稻、玉米、小麦...


·辽宁省朝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辽宁省朝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征地补偿的问题,一直以来,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我们在进行补偿的时候,一般是需要根据当地的补偿的标准来进行补偿的,因此,每个地区是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制定标准的。那么,辽宁省朝阳市征地补偿都是有哪些标准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土地承包经营法最新合同范本
      土地承包经营法最新合同范本 土地承包经营法最新合同范本 发包方:×××市×××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订立本合同的背景: ______年,由______镇农工商总公司与甲方签订的土地承...


·广州高压线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广州高压线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政府征地的行为是时有发生的,为了保护公民的利益,法律规范明确规定,政府征地行为需要按照法定流程进行,在征地之前需要制定具体的补偿方案,对于广州来说,若由于修建电力设施的需要而征地,需要按照广州高压线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制定补偿方案。以下...


·在我国农村土地使用证个人可以办吗
      国有城镇土地使用证和农村土地使用证这两个证件所代表的土地性质是不同的,因为我国的集体土地是归农民所有的,农户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后,肯定也需要有农村土地使用证来确权的。可能多数的农户不太了解我国对于土地的相关管理法规,因此才有人比较疑惑,在我国农村土地使用证个人可以办吗? 一、...


·近几年,全国各地的房价都呈现出较大的上涨趋势。许多城市为了抑
      近几年,全国各地的房价都呈现出较大的上涨趋势。许多城市为了抑制房价的上涨纷纷出台了各自的限购政策,只有符合购买条件的人员才有相关的购房资格,对于购买二套房也作了一定的限制。那广州购房新政策的规定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


·文盲怎么办理农村宅基地遗嘱?
      文盲怎么办理农村宅基地遗嘱?对于不会写字的人是可以利用代书的方式来进行订立遗嘱。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


·违反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表现形式和责任形式
      违反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表现形式和责任形式 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很多种,大概可以概括为两类一种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取得,一种是土地使用权的无偿取得。对于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国家对于其的转让有着很多的限制性规定,以防止有些人获取不法利益但这并不意味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没有限...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近几年在不断征收土地建设新的公益设施,这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便利。而对于被征地人员来说,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才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毕竟这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提供了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及补偿项目,欢迎您一起阅读了解。 一、土地征用...


·起诉离婚要到婚姻登记地吗
      起诉离婚要到婚姻登记地吗?起诉离婚不需要到婚姻登记地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回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答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