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近年来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的事件网络上经常有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就要进行责任鉴定,负有责任的一方面临财产赔偿甚至人身损害赔偿,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帮助您了解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安徽省13年标准97.54元/天)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安徽省标准30元/天,合肥市中院指导意见标准20元/天)

5、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期通过“三期”鉴定确定,标准参照住院伙食补助费。

6、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按需据实。

7、精神损害抚慰金

(1)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2)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3)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

(4)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得高于80000元

8、残疾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安徽省23114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安徽省8098元)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4)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100%)×赔偿年限。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安徽省16285元)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安徽省5725元)支出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发生不仅只有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残疾或非残疾赔偿项目是有所不同的,越严重赔偿项目越多。如果造成财产损害,受害人同样可以主张赔偿。


·无证驾驶出车祸该如何处罚
      无证驾驶出车祸该如何处罚 一、无证驾驶出车祸该如何处罚 首先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事故责任。如果是对方全责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不过,无证驾驶,由公安局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是被认定是无证驾驶加事故全责,不但要被罚款,还要赔偿给对方...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等级和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等级和标准 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由谁决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随着交通运输方式的发展、汽车数量的增多以及交通拥堵情况的加剧,在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大大提高。如果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在诉讼和调解的过程中,为了取得证据、获得赔偿,需要进行伤残评定。那么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由谁决定的呢?进行伤残评定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由为您解答。 一、交通...


·交通事故夫妻抚养费可否主张?
      严重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伴随着被害人的死亡,按照规定,交通事故责任方需要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死亡抚恤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对于夫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可以向责任方要求赔偿。那么交通事故夫妻抚养费可否主张?下面我们给您具体介绍下相关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夫妻抚养费可否主张? 交通事...


·一、交通事故后残余价值怎么确定?
      一、交通事故后残余价值怎么确定?汽车残余价值可以由保险公司评估,也可以要求物价局评估。当车辆被撞经过修理后,汽车市场上对于有过事故之汽车,估价必较原无事故者为低,这是市场规则,也是一般人的通常心理(因为一般人对于有过事故的汽车肯定会怀疑其性能和安全性),赔偿权利人所受之损害并未完...


·因天气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因天气原因造成交通事故
      因天气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因天气原因造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还是按照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如果各方都无过错,就是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等等。违反这些规定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就要承担相应...


·一般交通事故赔偿有哪些项目?
      社会经济的发展,机动车辆的增多,导致交通事故的频发。通常交通事故发生后,就会产生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般事故在解决纠纷时应该知道一般交通事故赔偿有哪些项目,还有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是什么。以下我们简单整理了一般交通事故赔偿相关的项目和处理程序。 一、一般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1、人...


·汽车高空坠物保险是否会理赔?
      汽车高空坠物保险是否会理赔?如果汽车因为高空坠物而出现破损是可以得到保险的理赔的,因为发生高空坠物砸坏车属于车损险的赔偿范围,车主在向保险公司理赔之前要先确认一下自己的车辆投保了车损险并立即寻找出汽车保险的保单以便车险公司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投保车损险的时候车主也一定要选择一家正...


·车祸撞死60岁老年人赔偿如何计算?
      60岁老人撞死赔偿标准应当根据实际造成的后果来进行赔偿处理,一般情况下需要赔偿几万至几十万左右,具体情况下还需要由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的情况下,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受害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重庆违章停车怎么举报?在哪里举报?
      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向交警举报、物业投诉、所属企事业单位投诉。一、在市政管辖的公共场所违章停车,拨打110或122向交警举报。工作人员会根据车主登记的联系方式,联系车主来移动车子,并对交通违章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罚;二、在小区、商场等公共场所违章停车,找物业、管理方投诉。请其纠正违规停...


·车间不发高温费的依据是什么?
      每年到了夏天,各地都会陆续公布高温费的发放标准,像建筑工、外卖员等户外工作者,可以拿到几个月的高温费。有些生产车间,也会向工人支付高温费。当然,并不是所有企业都给工人发高温费,只要能够拿出依据,企业并不算违法。那么车间不发高温费的依据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