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能否在试用期解雇员工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单位拥有解雇员工的权利,但在具体行使这种权利的时候,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如,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单位才能解雇。除此之外,单位能否在试用期解雇员工呢?这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下面就让网的我们为你介绍吧。

一、单位能否在试用期解雇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可见,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二、单位违法解雇员工怎么办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负有举证义务,需举证证明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即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两倍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在分析了《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后,可以知道,在试用期内单位也是可以解雇劳动者的。不过,同样的,此时也是需要单位在满足法律规定情形下,才能将员工解雇。关于“单位能否在试用期解雇员工”的问题,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了。


·工伤旧伤复发能否住院治疗?
      工伤旧伤复发能否住院治疗? 一、工伤旧伤复发能否住院治疗? 可以住院治疗,并且工伤复发后,劳动者需要进行治疗的,是没有时间规定的,经过鉴定需要工伤复发的,可以享受相关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


·个人与非个人之间劳务关系的主要情形
      提供劳务者主张与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应承担举证责任。应当根据双方的书面约定等相关证据,以及实际提供劳务的情况审查主体是否适格。个人与非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主要情形包括: (1)个人向劳务用工单位提供临时性劳务。劳务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劳务内容具有临时性...


·弱电工程属于it行业吗?常见的弱电系统有哪些
      弱电工程属于it行业吗?常见的弱电系统有哪些? IT行业涉及范围较为广泛,包括传感技术、计算机与智能技术、通信技术和控制技术等。那么新兴的弱电工程中也包括这一种类型,那就是计算机通信系统,那么弱电工程属于it行业吗?两者是否有区分?常见的弱电系统又有哪些呢?不要着急,的我们将为...


·提前离职不发工资怎么办
      离职不发工资有如下处理办法:一、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


·土方工程多大金额的工程必须招标吗
      土方工程多大金额的工程必须招标吗?土方工程一般具有工期长、工程量大、投资大、影响面广、施工条件复杂等特点。由此看来土方工程多大金额的工程必须招标就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大型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关系到日后的施工能否顺利进行。那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进行详细介绍,帮您归纳出其中的各项规定...


·一般有哪些情况不能辞退员工
      一般有哪些情况不能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没签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和员工签署劳动合同。现实生活中,单位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对于员工后期维权是不利的。劳动关系中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形式,就是事实劳动关系。那么没签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吗?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


·法律规定工程质保年限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保年限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有防水要求的设施最低是5年,电线电路设备安装工程是两年。建设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时间有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是24个月不等,最长不超过24个月。下面来具体了解一下详细的规定,请阅读。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无罪辩护词怎么写?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无罪辩护词怎么写?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无罪辩护词 北京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指派本所丁某某,战某某律师担任张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的辩护人,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通过多次会见被告人、查阅卷宗材料、结合法庭调查阶段控辩双方的举证与质证,...


·做误工司法鉴定做哪些材料?
      一、做误工司法鉴定做哪些材料? 做误工司法鉴定需要的材料有: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一)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界限是什么
      从前《刑法》中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已经被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所替代,那么什么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呢?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界限又是怎样的?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界限 1、所侵犯的客体不同。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