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了解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有哪些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叫劳动能力鉴定。实践中,对工伤事故的处理,就必须要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确定了伤残等级,才能做出赔偿。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这两方面的问题。

一、什么叫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制度,简称为劳动鉴定制度。它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劳动保障的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制度。劳动鉴定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职工在工伤或疾病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病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都要通过医学检查对其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作出判定。劳动鉴定制度是合理确定工作保险待遇的基础,是正确审批职工因工、因病致残,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休退职的依据,也是决定伤病职工休假、复工、调换工作的依据。通过劳动鉴定制度准确评定伤残、病残程度,有利于加强企业对伤病职工的管理,有利于切实保障伤残、病残职工的合法权益,也为正确处理这方面的劳动争议提供了客观依据。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本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医疗终结期需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和第31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1、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2、职工经治疗后,发现确实是因工作原因造成职工身体上的残疾;3、工伤职工的残疾对以后的工作、生活造成了影响。工伤职工符合上述条件,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综上,我们知道法律中规定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有哪些。也就是说,在满足了上述规定的条件之后,才能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当然不经过鉴定就无法确定最终的伤残等级,这也就不能计算出赔偿数额。


·女工怀孕期间的工资怎么发?
      女工怀孕期间的工资怎么发?女工怀孕期间的工资按照工作年限来进行具体的工资待遇的发放,这是我们国家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当中明文规定的具体的标准,比如说女性员工已经工作满两年,不满4年的话按70%比例发放。病假工资规定,按劳动部《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病假应该给工资的病假工资支付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重新鉴定: (一)享受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的人员距前次鉴定一年以后,伤情变化时,可提出...


·劳动仲裁员工输了要付费多少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所需经费由国家财政保障。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与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如何做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做工伤认定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毕竟谁也不想出点意外事情,因此也不会事先去了解如何做工伤认定。但要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了人身损害情况的话,则就不得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了。那究竟此时要怎么进行工伤认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


·受伤原因不明工伤认定时是否可以算作工伤?
      员工发生工伤的原因很多,有些是在工作过程中被机器所伤,有些是在工伤场所遭受意外伤害。这些情况下,员工可以向工伤管理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就可以享受工伤赔偿了。那如果受伤原因不明工伤认定时是否可以算作工伤?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受伤原因不明工伤认定时是否可以算作工伤? 《工...


·工伤期间护理费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期间护理费标准是怎样的 职工在遭受工伤后,需要根据实际的伤残情况,对其做出赔偿,其中就包括了工伤期间的护理费。那么您知道工伤期间护理费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护理费的计算标准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公司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公司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流程是什么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流程是什么 先去注销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然后再回去工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 注销营业执照,带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的原件, 如果刻了公章,还带上公章,(公章上缴到工商局) 到你到处办理营业执照的工商所, 填一份申请注...


·实施工程质量检测措施的管理部门是那些?
      实施工程质量检测措施的管理部门是那些? 由于工程质量若存在瑕疵,不仅对企业的收益存在影响,也会对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故而不仅企业单位会采取一些控制措施,一些管理部门也会采取适当的工程质量检测措施。具体来说,实施工程质量检测措施的管理部门是那些? 一、实施工程质量检测措施的...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怎么写?
      现实中经常会存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提出解除合同的,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某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作为一种补偿性质的金钱,一般数额都不多,但聊胜于无。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怎么写?详情参考下文。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


·工作中手指划伤了算不算工伤?
      工作中手指划伤了算不算工伤?员工手指划伤,如果因为工伤的话,肯定属于工伤的。若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不小心砍伤手的,则应当属于工伤。若与工作没有关系,则不属于工伤。 是否属于工伤,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该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否属于工伤的决定。需提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