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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收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提交的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关于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中要求申请人提交有关的其他事项是指:
一、申请人的国籍;
二、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总部所在地国家;
三、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联系人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四、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
五、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
六、申请文件清单;
七、附加文件清单;
八、其他需要注明的有关事项。
·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分前序和特征两大部分:
一、前序部分
1、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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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登记簿
专利登记簿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为登记专利申请和专利权有关的事项的登记簿,登记的主要内容有:
一、专利权的授予;
二、专利申请权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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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可以撤回
申请专利,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文件。
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后,在申请的专利权批准之前,申请人随时可以撤回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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