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父母离婚如何保护未成年子女?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孩子归谁抚养?


      1、2周岁以下的孩子


      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孩子在2周岁以上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3、孩子在10周岁以上


      (1)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


      (2)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


      (3)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孩子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孩子的个人的意愿。


      (4)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5)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从其收入较高,有抚养能力和孩子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的理由来争取。


    


      二、抚养费问题


      1、如何支付


      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当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抚养教育费应当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以财产折抵抚养 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以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目的在于确保子女的生活和受教育不因双方父母离婚而受到影响或损 害。


      2、费用计算


      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 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财产方面的问题


      1、父母双方离婚时,依法只能对其共有财产及家庭共有财产中所占份额进行分割,不能分割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损害子女合法的财产权利;


      2、在分割财产时,应坚持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


      3、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共同承担的房屋或已购买共同使用权的房屋,应优先照顾抚养子女的女方。


    


·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资料?
      在我们如今的社会,各种各样的诱惑充斥着,致使离婚率越来越高,因此,离婚早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了。但是在离婚的过程中,也存在一方不愿离婚的现象,以至于对方不得不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资料呢?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一、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起诉离婚 1、写民事...


·夫妻离婚财产全归孩子可以吗?
      如果夫妻夫妻离婚财产全归孩子而不再由夫妻双方共同分割财产,这样的做法可以吗?孩子到底具不具备分得夫妻离婚财产的能力呢。我们为您整理出了有关的资料。需要注意的是,有关孩子是否能分得财产的关键性要求是看孩子是否对家庭财产有所贡献。 一、离婚后孩子是否可以分得财产 要看离婚时,孩子...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多少钱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多少钱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离婚...


·预先订立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预先订立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一、预先订立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有效的,只要是双方都认可的公平的就有效。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离婚协议书则是...


·妻子是否可以起诉小三重婚罪?
      一、妻子是否可以起诉小三重婚罪? 1、重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


·离婚争抚养权吗?
      离婚争抚养权吗,如何争取 60%左右的离婚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


·夫妻感情不和怎么离婚 协议离婚程序有哪些
      我们发现大多数夫妻都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导致最终离婚,然而离婚与结婚不同,结婚只有一种方式,但离婚我国却规定了两种不同的方式。那现实生活中夫妻感情不和怎么离婚才好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已经整理好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作解答。 一、夫妻感情不和怎么离婚 离婚有两种途径,登记离婚和诉讼...


·重婚判刑还会给另一方赔偿吗?
      重婚判刑还会给另一方赔偿吗? 一、重婚判刑还会给另一方赔偿吗? 构成重婚罪涉及到刑法和婚姻法两部法律,按规定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而离婚的配偶还可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1、刑事责任。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从我国的婚姻法中
      从我国的婚姻法中,我们可以了解,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共同约定的话,不管夫妻二人额收入水平是否一致,赚钱能力是否有差别,婚后的收入都将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将按照法律规定去分割。同时,我国的婚姻法中也规定了,如果是由于夫妻乙方的过错导致婚姻关系不能能继续的,符合以条...


·一、离婚后不来探望孩子可以强制探视吗?
      一、离婚后不来探望孩子可以强制探视吗?《婚姻法》解释明确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也就是说,目前只能对阻挠探望的抚养...


·婚姻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婚姻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三种: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对于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存在无效情形的,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判决婚姻无效,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因不存在婚姻关系,不需要法院判决。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