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清偿债务的途径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清偿债务的途径有哪些 一、清偿债务的途径有哪些
债务清偿途径就是指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特殊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判决。
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应付货款;用合质合量的产品或劳务偿付预收货款等。
特殊途径是由于债务企业暂时的偿债能力或约定条件的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依具体情况的不同,采用协商、调解、仲裁、判决的方式。
1、协商
它是因债务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债务,经与债权人协商,由债权人做出让步,同意延期偿还并免除债务人违约责任的一种方法。在我国法律中,比较鼓励这一和解纠纷的方式。因为:
(1)有利于债权债务企业之间保持良好的业务关系;
(2)又可避免采取其他方式所花费的开支。但这一方法只有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同情或乐观预期时才使用。
2、调解
因债务人的原因不能约期履行债务而又不能与债权人协商一致时,经由中间人调停,促成双方当事人谅解,达成新的协议,使债务得到解决的一种方法。具体形式有: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
3、仲裁
双方当事人将争议交给共同信任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或专业仲裁机构做出裁决,双方有义务履行的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尽管仲裁不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但作为法律的仲裁制度,还是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力即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判决
双方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当事人的一方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其结果是:债务人或履行原有债务,或按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欠债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它是一种强制手段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当事人如负有履行义务,就应自动履行,如不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审判组织的移送,按执行程序强制执行。
二、债务清偿时如何查找债务人财产
查找债务人财产的方法是:
1、查看债务人财务报表
查看债务人申请授信时或授信检查时提交的企业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查找债务人的对外投资、存货、应收款项等。
2、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政府部门披露的债务人财产信息
密切注意当地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披露的债务人投资、经营或财产变动信息,如作为上市公司发布的季报、中报、年报等。
3、通过与债务人内部工作人员交流获取财产信息
通过与债务人内部工作人员或交易相对人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债务人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重大财产变动信息,包括应收帐款、到期债权等。
4、通过债务人的客户了解债务人的应收帐款、预付款项;通过银行内部各部门和机构获取财产信息;通过社会公开或半公开悬赏获取财产信息。
5、到公共财产管理及登记机关查找财产线索:
(1)到房产、土地登记管理部门查找债务人的房地产(不动产);
(2)到运输工具登记管理机关查找车辆、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
(3)到债务人生产经营场所查找成套设备或存货等一般动产;
(4)到人民银行、工商部门、税务部门查找债务人的银行帐户或存款;5、投资于上市公司股权的,到上市公司挂牌的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或深圳分公司查找,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到非上市公司注册登记地的工商部门查找;
(6)到国家商标总局、知识产权局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查找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
(7)到海关查找监管物、保税货物;
(8)到国债登记托管机构查找国债;
(9)到工商管理部门调阅债务人开办登记、股权登记及年检资料等,发掘财产线索。
关于清偿债务的途径,我国法律中主要规定了四种,包括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当事人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方式来清偿债务。实践中,债务人以各种理由拖延甚至是拒不偿还债务的情况并不少见,如果您也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您就要及时向债务人追讨,以避免超时效而追不回欠款的情况出现。



·民间借贷起诉期是多久
      民间借贷起诉期是多久 民间借贷起诉期,其实也就是法律上面规定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这是每一个想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民间借贷纠纷的人,必须要知道的内容,否则的话自身利益就有可能得不到保障。那到底民间借贷起诉期是多久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民间借贷起诉期是多久 (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


·股东对公司法人的债务承担在哪些情况下应予以认定?
      股东对公司法人的债务承担在哪些情况下应予以认定?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对公司债务有着不可分割的责任,但股东往往不参与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对公司债务没有直接的联系,这就造成股东为了追求收益滥用法人人格,损害公司利益,但最后责任追究时又只愿承担自己股份内的有限责任,那么,股东对公司...


·伪造公司债券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伪造公司债券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伪造公司债券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伪造公司债券罪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居民向私人贷款怎么贷?
      居民向私人贷款怎么贷?居民向私人贷款其实就是一种民间借贷的行为。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


·对于无借条欠款如何起诉?
      对于无借条欠款如何起诉?对于无借条对方又欠款不还的情形需要在收集相关相关证据之后才能起诉,具体需要收集的证据如下:1、收集借过钱的证据没有借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因此,要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


·离婚后一方欠下的债务该如何还
      离婚后一方欠下的债务该如何还夫妻共同债务主是指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以及为了给家庭成员治病所负的债务。对于这种债务,即使另一方始终不知,也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得以始终不知为由而拒绝赔偿。如果这种债务属于一方未经过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


·民间借贷中还款需要注意哪些
      民间借贷中还款需要注意哪些 一、民间借贷中还款需要注意哪些 首先,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其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或者经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 在进行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时候,我们是有一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够被确定。那么,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的事由有哪些呢?我们怎么进行确定呢?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事由有哪些 根据物权法规定,具有下...


·欠条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欠条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欠条是经常出现的一种文书,但是很多人对于欠条不是很了解,容易把欠条和借条混淆。那么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欠条的法律性质方面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欠条的法律性质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


·商贷没还清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一般来说,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两种不同的购房贷款方式,他们之间是相互比较独立的,一方的变动并不会对另外一方产生多么严重的影响。所以,如果你的第一套房是商业贷款,那么对于你第二套房是不是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没有影响的,即使第一套房的商业贷款没有还清也是没什么影响的。商贷...


·保证金存款是否应为活期?
      保证金存款是否应为活期?一、保证金存款是否应为活期 保证金账户分为活期保证金和定期保证金。如果与银行约定的保证金存款为活期,那么,遵循活期存款的计结息规则,按季结息,按季计结的利息划回存款人结算帐户;反之,执行定期存款利率的,遵循定期存款的计结息规则,利随本清,计结的利息划回存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