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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房产未必有你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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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应考虑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房屋虽系一方婚前出资购买,但权属登记在双方二人名下,且婚后双方曾共同清偿购买上述房屋所负的债务,故该房应认定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由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离婚后一直由该方居住管理,该房屋应当归属该方所有,由该方给付另一方相应的折价款。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应考虑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结合一方婚前付清房屋全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的数额、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来确定折价款。


·非法同居财产应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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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有什么益处呢?
      一、婚内财产协议有什么益处呢   婚内财产协议有如下益处:   1.经依法订立的婚内协议,自成立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生效后的婚内财产协议,可以作为离婚诉讼的证据使用,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3.其他益处。   二、婚内财产协议必须办理...


·哪些不能认定为彩礼
          不能认定为彩礼的情形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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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夫妻共同所有房屋?
      夫妻共同所有房屋,从字面意义而言,是指夫妻共同对房屋拥有所有权。按大陆法系民法理论,所有权可以从质和量上加以分割。当所有权的部分权能与所有权分立而非所有权享有时,是所有权的质的分割,如日耳曼法上的“上级所有权”与“下级所有权”,以及在所有权上复设定抵押权、地役权等,皆属于所有权的...


·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计算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


·关于彩礼与“借婚姻索取财物”“包办、买卖婚姻”的关系。
      彩礼,是一种民间习俗,是一种当地习惯做法。这种习俗或习惯虽然不值得提倡,但尚未被法律明文禁止。因此,彩礼问题不具有违法性。纠纷发生后,人民法院要依法进行审理,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予以保护。 借婚姻索取财物和包办买卖婚姻则不同,它们是一种违法行为,被《婚姻法》和《民法典》所明文禁...


·恋人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或收入怎么定性?
      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双方的出资份额、所作贡献等公平合理的予以分割。 一般财产共有关系主要是基于共同投资、共同经营而产生的,如合...


·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加名房产份额如何确定?
      根据目前存在的法院判决,有支持双方各占房屋50%份额的情况,也有支持未出资一方占20%份额的情况。由此可见,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法院并不是一刀切地按一人一半来进行分割,也不是直接判决出资一方享有大部分的财产份额,而是会根据出资贡献情况,双方在处理家务、照顾子女方面的付出,双方的住...


·如何掌握债务人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明标准
      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必须以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为条件,债权人对此事实应当承担证明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有多种类型∶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


·同居期间一方名下房产拆迁,分手后对方能否取得拆迁利益
      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婚姻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婚姻法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必须补办婚姻登记,否则视为同居关系,...


·双方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分手后都想取得房屋产权,该如何处理?
      从审判实践来看,恋爱期间购置房屋的纠纷,一般呈现的特点是:(1)双方事先及事后对一旦婚恋不成所购房屋如何处理并无约定。(2)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或预登记的权利人一般为男女双方,而实际房款(含贷款)大多数由一方全额支付。(3)涉讼时房屋市场价格较购房时均有不同程度上升,双方都想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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