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开发商不交钥匙该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后,购房者需要实际支付相应的房款,而开发商也有自己的义务要履行,最重要的就是向购房者交付房屋,其实也就是移交对房屋的占有,把钥匙给购房者。那要是开发商不交钥匙的话,此时购房者应该怎么办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开发商不交钥匙该怎么办
入住时没交配套费、管理费开发商不给钥匙怎么办?
实践中,开发商将商品房的钥匙交给物业管理公司,让购房人从物业管理公司领取房屋钥匙,而物业管理公司往往把购房人是否交纳物业管理费作为领取房屋钥匙的前提,由此也产生了大量纠纷。
首先开发商的做法是错误的。合理的配套费是应当交纳的,但如果双方合同没有约定要交纳配套费,开发商就不能将此作为领取钥匙的前提条件。因为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依据合同向开发商支付了房价款,开发商应按合同的约定向购房人交付商品房(即交付房屋钥匙)。从法律关系来说,物业管理公司只是开发商的代理人,购房人只要不存在合同中约定的开发商可拒绝交付房屋的情形,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拒绝向购房人交付房屋钥匙。
对于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是基于《房屋使用、维修、管理公约》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购房人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可依据上述合约的相关条款,追究购房人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向购房人交付房屋钥匙。
二、开发商不通知交房怎么办
开发商违反房屋交付通知义务的责任
笔者认为开发商违反房屋交付通知义务不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首先要构成逾期交房,即房屋交付出现事实或法律障碍导致开发商不能按照约定期限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开发商的房屋交付通知义务作为一项附随义务,其作用仅在于辅助开发商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开发商不履行或迟延履行该项义务并不能导致房屋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不能向买受人交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中,导致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实质原因并不在于开发商是否按期发出了房屋交付通知书,而在于开发商建设的商品房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至时是否事实上具备了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
在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即使开发商之前未向买受人发出书面交付通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的规定,买受人也应直接要求开发商向其交付所购房屋,开发商如果拒绝向买受人交付具备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房屋或者房屋不具备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则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如果房屋具备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而买受人未要求开发商向其交付,则属于买受人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买受人依法不得就其扩大的损失要求开发商赔偿。因此,如果开发商只是未向或迟延向买受人发出房屋交付通知,但房屋在交付日之前或之时已具备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则开发商依法不应因违反房屋交付通知义务而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即违反房屋交付通知义务并不必然导致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和采取补救措施也不适用于开发商违反房屋交付通知义务时承担责任的形式。由于房屋交付通知义务的功能仅在于辅助开发商履行交付房屋的主给付义务,如果开发商已经如期履行了房屋交付义务,则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均没有必要;如果开发商不能如期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则买受人可直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反主给付义务的违约责任,即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而没有必要要求开发商就违反房屋交付通知义务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开发商仅违反房屋交付通知义务,买受人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其中的损失应是开发商违反房屋交付通知义务给买受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一般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的同时,若购房者对房屋质量验收合格的话,就应当向其交付全部的要求,但此时可以保留一把装修用的钥匙。若出现开发商不交钥匙的情况,那么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情况严重的还可以要求退房。



·没买划痕险车子被划了获得赔偿的可能性有多大
      没买划痕险车子被划了获得赔偿的可能性有多大  没买划痕险车子被划了获得赔偿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因为划痕险是一种附加险,车主只有在投保了车损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划痕险。划痕险的保险责任是他人恶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车身人为划痕。所有的车都有擦伤,最好的修补方法是伤痕部分填上与车身相同的镀...


·商品房延期交房是否受时效限制
      商品房延期交房是否受时效限制在出现商品房延期交房的情况时,作为购房者就要引起注意了,毕竟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开发商跑路的情况。此时若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的话,那么就要清楚商品房延期交房是否受时效限制。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商品房延期...


·一、交通事故鉴定死亡原因是脑损伤怎么进行赔偿?
      一、交通事故鉴定死亡原因是脑损伤怎么进行赔偿?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国家赔偿金要交税吗,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在公民的权益被国家有关部门侵犯的时候,公民就应该搜集有关证据,向有关法律部门去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有关于国家损害公民切身权益的赔偿,在审核通过后悔给予相应的赔偿,那么国家赔偿金要交税吗,国家是怎么规定的呢。一、国家赔偿金要交税吗,国家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


·车主与司机车祸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车主与司机车祸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一、车主与司机车祸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车主与司机车祸责任划分情况具体如下: (一)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二)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


·怎么认定交通事故工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既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又可以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所以认定交通事故工伤非常严格,那具体来说怎么认定交通事故工伤?详细内容请在下文...


·交通事故应当进行重新鉴定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交通事故应当进行重新鉴定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鉴定结论后,如果认为鉴定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可以提出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二)鉴定人不具备鉴定所需专门知识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五)鉴定人应当回避...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员受伤是比较常见的,而此时为了对事故做出处理,同时也对伤者做出赔偿,就需要对伤者的伤残情况作出鉴定。那么这个伤残鉴定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1、伤残鉴定的申请和决定 在事故处理...


·股权赠与需要交所得税吗
      股权赠与需要交所得税和印花税。股权赠予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转让方以原价转让的,不交个人所得税。双方按照产权转移就股权转让书据计贴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书据所载金额5‰。《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


·摩托车轻微肇事逃逸的规定是什么?
      摩托车轻微肇事逃逸的规定是什么?摩托车轻微肇事逃逸的规定是在达到一定的标准程度之下的话,才会构成轻微交通肇事逃逸的状况,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


·应该如何处理轻微的交通事故
      现在由于城市拥堵严重,很多轻微交通事故要求快速处理,以免影响道路的通畅,加重道路拥堵。那么,实践中要是发生轻微的交通事故的话,此时当事人应该如何处理轻微的交通事故呢?若需要由交警居中调解,那法律中规定的调解交通事故的期限又是多久?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应该如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