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哪些?近年越来越多人投入到炒股的热潮中去,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哪些呢?想必对于每一个炒股人都想了解,规则的制定无疑是规范市场秩序,规范人们的行为。股票上市规则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经济上,深证证券交易所主要包括四大看点,可详细是参考下文。上市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情形且预计不能在2008年12月31日前解决的,公司应当在《上市规则》施行后五个交易日内发布风险提示公告,说明公司如在2008年12月31日前仍不能解决上述问题的,其股票将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自《上市规则》施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新发生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在相关情况公告当日被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该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保荐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布问题的补充通知》同时废止。为保证《上市规则》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上市公司被法院受理其破产或者已进入破产重整、和解程序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上市规则》施行后五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公告,充分揭示公司可能存在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3、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按照《上市规则》第10.2.13条的规定,在2008年12月31日前重新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4、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新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格式可在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下载),并于2008年12月31日前报送本所。特此通知。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二OO八年九月五日四大看点编辑一、有利于遏制“三高”发行。创业板推出之初,其“高成长”定位被炒作成了诞生类似微软、苹果等创新企业的孵化园。在各路炒家的热捧之下,创业板公司发行市盈率不断攀高,平均市盈率在60倍以上,最高的新研股份达到150倍,创业板成了“三高股”的孵化园。退市制度推出后,各路炒家就要掂量掂量询价时抬高创业板市盈率的风险了。退市制度将使创业板估值水平趋于合理,使“三高股”回归其实际价值。二、让财务报表造假和包装上市者闻风而退。创业板的业绩变脸公司可谓层出不穷,而此番退市制度明确规定:上市公司粉饰财务报表做假账,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将被终止上市。对于那些包装上市痕迹明显的公司来说,倘若不整改扭亏,将难逃退市厄运。三、有利于遏制小盘题材股炒作。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都是小盘股,所以一直都是投机资金猎取的对象。创业板新退市制度在“暂停上市情形”的规定中,将原“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改为“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审计净资产为负”,缩短了创业板退市时间。这将使那些以赌博心态炒作净资产为负的小盘题材股的行为得以收敛。同时,退市制度优胜劣汰的价值取向,有利于重塑市场的价值投资风气。四、为主板退市制度的推出铺平了道路。A股主板市场成立至今,退市制度形同虚设,大批连续亏损的垃圾股由于拥有“壳资源”和重组后“乌鸦变凤凰”的预期,被投机资金炒来炒去。创业板退市制度完善了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明确表示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希望这一规定也能在主板的退市机制中得以体现,从而使主板炒作“壳资源”及ST股之风有所收敛。以上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做出了总结,四大看点中分别提出对遏制“三高"有积极影对退市制度作出规定,为主板退市制度奠定了基础,规范了市场秩序。在生活中按规则办事才能对自己有利,对炒股也不能掉以轻心。更多问题,看阅读下面的延伸阅读。



·北京社保能补交吗
      北京社保能补交吗可以补交,找北京的社保补缴公司办理。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卸用人单位及职工相关参保信息导入本地。社保补缴方式: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 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


·一、发生交通事故罚款规定是什么?
      一、发生交通事故罚款规定是什么? 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符合下列第一、二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第三、四项的,处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五十...


·哪些情形下房屋赠与免交个税
      在进行房屋赠与的时候,虽然当事人之间可能是无偿赠与,但由于需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此时就需要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相应的过户税费,其中就包括了个税。但在一些情况下房屋赠与免交个税,那究竟哪些情况可以不用交个税呢?我们马上为你分析解答。 一、哪些情形下房屋赠与免交个税 据国家财政部下发...


·交强险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
      交强险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 保险的作用是越来越明显了,特别是交强险,可以为很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主提供巨大帮助。当然,国家也制定了交强险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交强险的顺利执行。所以,我们在下文就和您聊聊交强险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强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


·交通事故诉讼时间是多久,怎么打交通事故官司?
      打交通事故官司的,其实也就是进行交通事故诉讼。此时有一定的期限规定,否则的话就会对当事人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诉讼时间是多久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诉讼时间是多久 诉讼时间:一审一般是3-6个月时间,交通事故案件的一审大多数情况下3个月可以...


·车被追尾对方全责怎么赔偿
      车辆追尾对方全责的话,两车的维修费用都由对方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当事人可以通过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车的驾照、行驶证、交强险的复印件,向保险公司索赔。《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


·哪些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肇事逃逸
      哪些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肇事逃逸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


·未购买交强险赔偿法律规定是什么?
      未购买交强险赔偿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未购买交强险赔偿法律规定是什么? 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的,由机动车车主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 交通安全法规定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赔偿,如果对方车主违反规定,没有投保的话,责任在车主,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这一部分,就由车主承担。 《最高人民...


·一、交通事故伤及股骨头皮锁骨伤会赔偿哪些项目?
      一、交通事故伤及股骨头皮锁骨伤会赔偿哪些项目? 一般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构成伤残的,还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 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


·怎样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
      怎样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 (一)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二)驾驶员并非车主,而是在办私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暂时无力赔偿的,应由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暂时替他支付赔偿费。 (三)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


·醉酒驾驶电瓶车怎么处罚?
      醉酒驾驶电瓶车怎么处罚?现如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力度日益加大,您都有所耳闻。醉驾仿佛就是指醉酒开车。许多人认为像电瓶车这种不同于自行车又不同于摩托车的车型,是不属于机动车处罚范围的,但事实上,醉酒驾驶电瓶车也是会遭到严厉处罚的,下面就听我们来介绍一下吧。相关法律电动车超40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