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山西省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伤无论发生在谁的身上,都是一件令人惋惜的事情。如果是轻伤还好,对以后的生活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如果是重伤,那么就会严重影响今后的个人发展了。工伤永远离不开鉴定和赔偿。那么,山西省2017年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我们给您答案。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山西标准)

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

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山西标准)

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36个月

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33个月

(四)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山西标准)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5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山西标准)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24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15个月

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7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017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6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7232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山西省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的回复。参照全文,工伤赔偿标准分为三个部分,把一共十级的标准划分为一到四级,五到六级,和七到十级。每一大部分的标准都各有不同。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律师为您解答。


·眼睛工伤想要得到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每个职业者根据自己的职业身体都会承受相应的伤害,尤其是对我们最脆弱的眼睛,当我们的眼睛受工伤后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想要得到赔偿,对于普通工伤的赔偿金额我们也许有一点了解,那么对于眼睛工伤想要得到赔偿的的标准是什么呢,通过我们整理的资料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一级...


·试用期内怀孕可以被辞退吗
      试用期内怀孕可以被辞退吗1、试用期怀孕女职工可以辞退,但是辞退理由必须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予以辞退。这种辞退不需要提前通知,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是企业必须证明员工确实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这个要求是对所有员工的统一要求,对于试用期内怀孕...


·一,解除劳动合同未发通知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未发通知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公司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二,法律依据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员工在工厂倒闭后打官司赔偿款向谁要
      员工在工厂倒闭后打官司赔偿款向谁要 一、员工在工厂倒闭后打官司赔偿款向谁要 如果工厂倒闭,有剩余财产,进行清算的话,你可以将债务向清算组申请,要求清算组在公司破产清算时将你的债务纳入清算范围;但是如果公司倒闭,没有什么额外资产的话,你的赔偿款就没有了。 企业破产案件的受理程序与...


·能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有哪些
      能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有哪些 近年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数量在不断的增加,当然可供当事人解决的方式也比较多,其中申请进行劳动仲裁就是其中比较有效的解决方式之一,但根据法律的规定,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那现实中,能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有哪些呢?我们为你...


·工程事故责任划分等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工程事故等级的划分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受伤和死亡人数或直接对经济造成损失的,具体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一 .特别重大事故:系指死亡人数可达30甚至以上,或者是受伤人数达到100人以上。而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亿人民币的可达到特别重大事故的等。二...


·加班在单位死了算不算工伤 一、加班在单位死了算不算工伤?
      加班在单位死了算不算工伤 一、加班在单位死了算不算工伤? 符合法定条件的才算工伤,根据最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


·劳动仲裁中谁有举证责任
      劳动仲裁中谁有举证责任 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维权的重要方式,也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并维权。不过,在劳动仲裁中谁有举证责任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仲裁中谁有举证责任 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签订几年后单位不得辞退吗?
      劳动合同签订几年后单位不得辞退吗?劳动合同签订了之后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这里的法定情形有四类:(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即《劳动》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


·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处理程序是什么?
      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处理程序是什么质量是工程的生命,也是您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所以,建筑工程在完工以后,会经历严格的验收程序,质量过关才宣告着工程的正式竣工。虽然我国每年都有很多的,各种各样的工程面世,但是,在检验的时候,如果工程质量不过关,也是绝对不会让使用的。那么,工程质量不合...


·眼睛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伤这个词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是经常听到的,工伤指的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自己的身体受到了伤害。在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中,劳动者工伤可以向用人单位所以赔偿,但是前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那么眼睛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