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反家暴法全文解读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对反家暴法全文解读是怎样的?在家庭暴力行为中,遭受伤害的往往是老人、妇女、儿童这些弱势群体,受害人不仅要承受身体上的打击和伤痛,而且在精神上也造成了巨大危害,在家庭成员关系解除之前,这些伤痛和危害是持续和反复存在的,甚至会产生长期负面的心理阴影,为此,国家立法机关专门制定了反家暴法,那么,反家暴法全文解读是怎样的呢?
1、明确了家庭暴力包含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明确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也适用
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2、强调预防为主,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特殊保护等五项原则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五项原则。即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原则;共同责任原则;预防为主,教育矫治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特殊保护的原则;尊重受害人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原则。特殊保护的对象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尤其是对儿童的保护非常重要。
3、强制报告制度
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就是说,向公安机关报案是上述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4、告诫制度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对于家庭暴力情节轻微,够不上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同时还明确了告诫书的证据作用。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5、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反家庭暴力法除强调预防为主外,一个很大亮点就是专章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确“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跟以前的做法不同的是,《反家庭暴力法》明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再依附其他诉讼,可以单独申请。有通常保护令,有紧急保护令;保护令内容有禁止家暴、禁止骚扰、禁止跟踪、禁止接触、责令迁出等,还有其他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协助执行。被申请人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给予训诫,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紧急庇护制度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7、撤销监护制度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而且,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还要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综上所述,关于反家暴法全文解读,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的亮点,对家暴行为的形式和当事人进行了清晰界定,明确了预防教育惩处相结合等五个原则,建立了相关机构和单位履行报告义务、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提出告诫、受害人可申请保护令和紧急庇护、法院可撤销当事人监护身份等制度规定。



·起诉离婚要哪些手续?
      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起诉书和结婚证书复印件以及一些其他的证据资料。法院受理后会先行调解,如若调解不成,法院认为夫妻关系确已破裂才会判决离婚。若法院认为夫妻关系未破裂则会判决不予离婚,并在6个月内不得以同一理由起诉离婚。如果单单是涉及人身方面的话,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书、身份证明、结婚...


·什么是征收社会抚养费,不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什么后果
      按照我国的生育国策,大多数的家庭都是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而要是有的家庭多生育了几个子女的话,那么此时就要对当事人进行罚款,其实也就是征收社会抚养费。那您知道什么是征收社会抚养费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


·离婚自动撤诉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自动撤诉的情况有哪些?提起离婚诉讼,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对于原告起诉离婚但是未到庭,法院按照撤诉来处理的,并不限制被告再起诉离婚诉讼,被告可以立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该受理...


·一、如今结婚大概需要多少钱合适?
      一、如今结婚大概需要多少钱合适? 结婚大概需要多少钱是没有统一的定数的,如果自身条件不好,那彩礼、筹备的婚宴的这些也都要在经济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的,对于那些家庭条件比较好的男女双方来说,结婚花费的费用也有可能高达上百万元都是有的,所以具体要花多少钱都是根据不同的情况自己进行计算...


·要孩子抚养费法庭辩解有什么技巧?
      在离婚问题中,关于孩子抚养费引起的争论和诉讼特别多,例如一方不愿意支付抚养费或者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等等,对于这些首先需要双方协商,无法协商一致的就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在法院诉讼审理阶段,就需要掌握好要孩子抚养费法庭辩解的技巧,有好的要孩子抚养费法庭辩解对于案件的审理抚养费的判定有很...


·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男女在结婚的时候需要满足结婚的条件,而在离婚的时候也是有一定条件要满足的。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据新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协议离婚须符合以下条件: ...


·国家赔偿法律文书的规定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律文书的规定是什么?国家赔偿法律文书的规定是必须要执行我们国家法律文书的一个基本的格式,也就是包括手部称呼正文和最后的结尾部分,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


·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变更条件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


·男人出轨了女人想离婚财产归谁?
      婚姻对于正处于热恋中的男女们来说是非常的向往的,而一旦度过了热恋期来说已经确定了关系的男女就会想到结婚,但是在结婚之后如果因为出轨导致婚姻破裂,此时男人出轨了女人想离婚财产归谁呢?我们这就为您解答一下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 一、男人出轨了女人想离婚财产归谁? 1、一方出轨离婚不影响...


·去法院起诉离婚一定要请律师吗
      我们发现现在很多人到法院打离婚官司的,基本都会委托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自然委托律师有委托律师的好处,但我们提醒最好事先与律师协商约定收费问题。另外,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去法院起诉离婚一定要请律师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对于起诉离婚到底需不需要找律师,这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


·家里没人私闯民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家里没人私闯民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家里没人私闯民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