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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中医院工伤鉴定在哪里做佛山南海工伤伤残鉴定只有两个地方,南海中医院和南海人民医院;如果在司法鉴定所鉴定佛山禅城这边很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
·“双重劳动关系”对工伤认定是否产生影响?
"双重劳动关系下的用工风险:1、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不得对外兼职或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若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工伤赔付的法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案例一、案例内容炒人未征求工会意见被裁定违法解除合同冯某于2008年1月12日进入某中学工作,担任后勤维修人员,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3年1月14日某中学以冯某违反《设备定期检修巡查制度》为由依据其《学校奖惩制度》,作出《关于
上下班自己摔骨折能报工伤吗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不小心摔倒了,这个是肯定不能构成工伤的,因为行人自己摔倒自己没有注意到相关环境,且此时也是同样没有处于交通环境
在法律上仲裁是什么意思有时候一些纠纷当事人没有通过诉讼方式处理,而是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进行仲裁,对于仲裁委做出的裁决结果,当事人也是认可的。那在法律上这个仲裁是什么意思呢?在进行仲裁的时候又应该遵循哪些原则?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一、在法律上仲裁
工伤后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用人单位原则上不能在职工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愿意接受用人单位辞退补偿或主动提起辞职的除外。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在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单位愿意承担违约带来的赔偿责任,也就没有不可以解除劳
陕西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1、医疗康复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工伤治疗及相关补助待遇,康复性治疗待遇,人工器官、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等等。2、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3、伤残待遇工伤职工
·工伤认定申请失败药费由谁出
在国家的发展和进步中,劳动者所起到的作用是非常大的。社会中的任何一项经营和生产都离不开劳动者。所以,国家对于劳动者的各项利益也是有着严格的法规进行保护的。比如说,如果遇到工伤,再做过工伤认定以后,就可以凭借认定的结果维护自己的权益了。但是,有时候,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认定失败。那么,工伤认定申请失败药费由谁出呢?一、工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
工伤待遇调整有哪些内容?我们在工作时身体受伤,有规定的工伤待遇可以赔偿。为了更好的保障我们的利益,国家也不断的调整这方面的内容。在工伤待遇调整做出了调整内容。那么,工伤待遇调整都有哪些新的内容?我们也为您搜来了工伤待遇调整资料。一、医疗费1、要求
工伤保险待遇仲裁答辩书模板是怎样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及工作单位,申请人的要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
一、那种情况下参照工伤待遇赔偿?劳动者因工受伤后,超过工伤认定时限而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伤者可以直接通过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程序获得救济,其赔偿项目和标准,参照工伤保险待遇。在用人单位已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情形下,工伤职工若以工伤损害赔偿为由起
·工伤鉴定管理办法是什么?
受伤是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事情,因为意外事故时常发生在我们的身边,受伤之后都会给自己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但是在工作中受伤就是属于工伤,工作中的受伤有时候是比较严重的,在工伤认定之后就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那工伤鉴定管理办法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根据《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仲裁答辩状需要注意什么?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仲裁答辩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要明确诉讼请求;对于对方的违法行为目前指出并拿出相应的证据证明;详细叙述事件经过以及事实依据等。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和对方的高速情
上下班骑车摔倒了算不算工伤?上下班骑车摔倒了算不算工伤?在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的不算工伤。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工伤赔偿有误工费吗?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
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仲裁吗?一、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仲裁吗?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不受理社会保险补缴的问题,原因是社会保险的征缴是一种行政行为,不属于仲裁委的受理案件范围!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常规的做法是到社保局投诉让单
仲裁辩护程序的内容有哪些?1.开庭仲裁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随后,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仲裁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2.仲裁庭通常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开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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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是指过失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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