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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没有交电费,需要交多少违约金?

    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 39 条规定,违反该条例第27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 1%至3%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供申营业规则》第98条第1款规定,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1%计算;(2)其他用户: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 2%计算;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 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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