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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公司可以调整岗位?

    一、协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口头也是可以的,但需履行超过1个月才视为已确定。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如果属于这种情况,无需协商一致,更无需先进行培训。

    三、工伤(五级、六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如果员工发生工伤(五级、六级伤残),劳动合同的解除权在劳动者,即便劳动者不能胜任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也无解除权。

    四、员工不胜任工作。当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需要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程序,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孕期、哺乳期。孕期和哺乳期女员工调岗需注意,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哺乳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情形下,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于禁忌从事范围内的工作,理当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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