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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别人欠我20万
  别人欠我20万,法院调解是定到2011年9月还,但现在她多次说到时候也不还,现在她把在北京的店也转出去了,又准备卖房子呢,她想要转移财产,我现在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吗?或冻结她财产都需要什么条件,我应该怎么办?我怕她这几天把房子卖出去,谁有解决的方案,可以留下QQ或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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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已经判决但执行困难怎么办
  公司拖欠工资,经劳动仲裁判决公司要赔偿给我,我应得的酬劳,但是公司老总躲回河南老家,不予出面,公司账户财产也提光,我提交到法院强制执行也没有执行下来,拖了快1年了,请问有什么可以解决的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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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判决书下来多久执行,执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民事判决书下来多久执行,执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一、民事判决书下来多久执行民事诉讼中,第一审判决书送达原被告双方后15日内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就可以申请一审的人民法院进行执行。第二审因为是终审,所以自判决宣判之日起就可以执行。申请执行时限为判决生效后的两年内,如果被执行人确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话,大概在6个月


  • ·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应提交的文件
      (一)公司登记证明;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四)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 ·债权债务消除的原因有哪些
      债权债务消除的原因有哪些?债权债务关系是在社会市场经济之中广泛存在的一种关系,人们通过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类获取利润。但债权债务关系不是永久存在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消除。什么是债权债务消除呢?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债权债务消除的原因有哪些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一、什么是债权债务消除?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


  • ·并存的债务承担概念
      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的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来,并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严格地讲,这并非债务主体变更,而是增加债务人的人数。由于第三人的加入,债务人增加,成为多数债务人的债。总的原则,第三人加入后,与债务人之间成立连带关系,对同一债务负连带责任。债权人


  • ·刑事诉讼法关司法解释死刑暂停执行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关司法解释死刑暂停执行的规定是怎样的?人的生命只可能有一次,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最宝贵的,在法律面前每条生命也都是平等的,哪怕是犯下重大罪行的将死之人,也应给予其应有的尊重,因此,我国刑诉法对死刑执行专门制定了特别法令,对于符合规定情形的要暂停执行死刑,那么,刑事诉讼法关司法解释关于死刑暂停执行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是指非军职人员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阻挠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军职人员的正常执行职务活动。根据1997年3月14日通过的《国防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


  • ·保全的财产是否享有执行优先权?
      《执行规定》中更明确了这一原则,第9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本条中规定的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情形没有已实施财产保全措施。但有人提出本条中与担保物权并列的那个优先权应包括财产保全。此处的优先权的范围指的是什么,《执行规定》中没有作出解释


  • ·房屋征收补偿强制执行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申请机关提出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作了详细列举式规定。即市、县级人民政府除须向法院提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包括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征收补


  • ·执行程序中拘留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执行过程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民事制裁措施。由于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拘留的规定比较笼统,而最高院对拘留问题也没有作出相对具体的司法解释,因此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拘留措施的理解和操作也不尽相同,在采取拘留措施时存在很多的


  • ·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发生债权债务转让行
      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发生债权债务转让行为十分普遍,只要有本着自愿、公平原则订立的转让协议并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即可生效。但有时转让行为涉及的不止甲乙双方。那么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应该如何草拟呢?为您解答。一、以下是一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范本,相关内容仅供参考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范本?甲方:身份证:


  • ·执行中不得任意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执行程序应当按照生效判决等确定的执行依据进行,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应当遵循法定原则和程序,不得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之外或者未经依法改判的情况下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对于执行程序中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监督。1.违法追加被执行人,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监督。审判和执行程序分工不同,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应由审判


  • ·债权人的撤销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专指债务人而言,其撤销权效力的产生源于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金华债权债务纠纷调解案例
      金华债权债务纠纷调解案例金华债权债务纠纷调解案例一、案情简介公司因长期亏损被效益较好的b公司兼并,a公司原债权债务由b公司承担。a公司被兼并前曾过欠c厂数万元加工费未还,该双方签有还款协议,并约定发生纠纷由c厂所在地法院裁决。c厂遂向其所在地法院起诉b公司,要求b工司偿付a公司所欠款项。b公司则以c厂与a公司之间的约定管辖对其


  • ·债权转让的通知时间和形式是什么?
      债权转让的通知时间和形式是什么一、债权转让通知的时间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该条文过于简略,未规定债权人应于何时通知债务人。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债权转让合同后,因债权人不知道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或债权人


  • ·注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会计处理方式是什么?
      注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会计处理方式是什么?在上市公司再融资手段中,除了配股增发之外,还有一种比较常用的手段,就是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这种融资方式比较灵活,当公司偿还利息有困难的时候可以将其转换成股票,发给投资者。作为会计,要懂得这中间的财务处理。那么注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会计处理方式是什么?下面我们简单描述下这个专


  •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被告应该怎么处理?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被告应该怎么处理?一、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被告怎么处理在债权人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后,又向同一法院以此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情形中,基于法律禁止二重诉讼的精神,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5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此情形应予审查:若符合该解释第14条规定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条件和《民事诉讼法》第


  • ·股东变更债权债务要承担的风险有哪些
      股东变更债权债务要承担的风险有哪些股东变更,是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之一,对此,很多人会有一些疑问。例如,公司股东变更前的债务与后股东有关系吗?股东变更前或后的债权债务如何确定?等等,那么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股东变更债权债务的相关问题。一、股权转让时的债务问题股权转让债务的风险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方


  •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厅关于执行立案标准的请示答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厅关于执行立案标准的请示答复(发布时期:1990-02-1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处:  你处二月六日《关于执行立案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的立案标准中经济损失数额的掌握问题,应按照我院(89)高检发(法)字第41号文件规定数额5万元执行


  • ·法院判决离婚后如何执行
      当婚姻走到尽头,夫妻可以通过法律来解除婚姻关系。那么法院判定离婚后,它的执行流程是怎样的?这是很多人都不太了解的内容。在本文中,我们将给出详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离婚案件在哪里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的判决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都应当自觉履行判决书所注明的各方义务,如一方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对方可申请法院强


  • ·如何对待提前履行债务
      对于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既不得迟延履行,一般也不得提前履行。因此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务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欠债不还找家人还可以吗?有哪些
      欠债不还找家人还可以吗?有哪些解决方法?一、欠债不还找家人还可以吗?(一)如果欠债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亲属是没有替其还钱的义务的。(二)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向其妻子主张。二、欠债不还的解决方法以诉讼方式解决问题,具体如下:(一)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


  • ·夫妻债务
          哪些不属于夫妻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n


  • ·债务相关原理1
      1、债权相对性原理。债权作为一种相对权,其本身就存在某些限制。当普通债权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普通债权往往被置于次要地位。主要有:(1)物权优先原则。债务人为了逃债,虚假设立了另一物权用以对抗债权,致使债权最终无法实现。(2)特种债权优先原则。债务人为了逃债,虚假设立了特种债权用以对抗普通债权,致使普通债权无法实现。  2、


  • ·讨债技巧 —出其不意、以快制胜、防止意外
      讨债、办案行动快,至少可以有效地防止以下事态和意外情况发生:  (1)当事人中断承包、租赁、联营协议,脱钩而遁,摆脱干系; (2)当事人辞职、退职、退休、解聘而去、变成自由民,难以寻找; (3)企业兼并、倒闭、撤销,法人代表更换,新负责人不明前情,推却不管; (4)债务人将资金汇入新立账户、秘密账户或其他单位,难以


  •   苏州债权债务律师解答苏州讨债兵法,债法总论,债的履行,苏州商帐追收,债权转让,债务承担,诉讼指南,强制执行,代位执行,债的概述,保全担保,转移消灭,合同之债,违约赔偿,侵权赔偿,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国际贸易,逃债伎俩,工程欠款,诉讼管辖,债法理论,讨债案例,风险代理法律咨询,代理债权债务案件,为您解决债权债务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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