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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顺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证人出庭作证;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签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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