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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的行为

    下列行为,是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和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三、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四、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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