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
著作权法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六章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即:著作权法,也就是版权法,是用来调整著作权关系的基本法律,其核心是保护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权利的法律。

        狭义的著作权法是指集中、系统地调整著作权关系的法律;广义的著作权法除此之外还包括其他的调整著作权关系的行政法规、条例等规章制度。

        著作权是一种相当复杂的权利,其涉及的客体范围包括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等各个领域,在作品的使用上涉及复制、改编、表演、播放、投影、摄制、影视等各种手段。

        著作权关系是指著作权人与他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组成。主体是著作权人及其关系人,客体是具体的作品、内容是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著作权归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依其作品的创作而发生,无需进行登记、注册,不论是在何地创作,也不论其作品是否发表,也不论作品是在中国还是在外国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www.szlsw.net
Copyright ©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