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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拍卖价款的分配顺序

    海事法院拍卖、变卖船舶所得价款及其利息,先行拨付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费用后,依法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



    (二)由船舶留置权担保的海事请求;



    (三)由船舶抵押权担保的海事请求;



    (四)与被拍卖、变卖船舶有关的其他海事请求。



    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人申请拍卖船舶的,在前款规定海事请求清偿后,参与船舶价款的分配。



    依照前款规定分配后的余款,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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