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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造成损失,可以索赔哪些费用?

    根据合同法规定,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通常具体而言,承包人都可以就工程变更,要求赔偿以下费用:



    1、人工费损失。如停工、窝工的工人工资;工人低生产效率的损失;膳食补贴、工器具费用、各种管理费等相关人工费用损失。



    2、材料费损失。诸如由于工期拖延,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差价损失等。



    3、机械费损失。由于工期拖延导致相关机械停工带来的损失,转移搬运带来的损失等相关费用。



    4、工地管理费。诸如由工期拖延产生的工地管理人员的工资等。



    5、物价上涨的差生的差价费用。诸如工人工资上涨、机械租赁费用上涨、材料费用上涨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承包人能要求的赔偿费用,是需要根据其实际损失来确定的,不限于上述陈述的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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