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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一是看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服从关系。承揽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始终处于平等的地位,承揽人提供的是一种独立性劳动,并不存在支配服从的关系。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支配,双方在身份上具有隶属性。

    二是看劳动者是否自带劳动设备等。承揽关系中,承揽人是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劳动力为定作方完成工作,并承担工作不能完成的风险责任。而劳动关系中,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只提供自身的劳动力,不需要提供设备。部分情况下,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没有相应工具时也会自带工具,所以要结合其他方面综合认定。

    三是看劳动者提供的内容。在承揽关系中,承揽方以其特有的技能提供劳动成果,一般是一次性提供劳动成果。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提供单纯的劳动力,一般是持续性提供劳动。







    四是看劳动报酬是否一次性结算。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报酬一般是一次性结算,而劳动关系中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且具有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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