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昆山秦峰塔婚姻家庭律师
苏州昆山秦峰塔婚姻家庭律师解答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婚姻家庭案件,为您解决婚姻家庭法律纠纷。
苏州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苏州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一、找不到人起诉离婚能不能得到赔偿?离婚能否赔偿只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在婚内犯有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罪状的,如果犯有如上罪状即使在审理当时被告未出席,也是需要赔偿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不存在过错的,双方
离婚女方不要抚养权怎么给抚养费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
哪些证据在离婚时需要准备?离婚需要的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如字据)(2)物证(3)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光盘)(4)证人证言(5)鉴定结论(如伤残证明、亲子鉴定结论)(6)当事人的陈述(7)勘验笔录。离婚收集证据收集需要:1、用来证明当原告、被告诉讼主
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一、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罪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当事人只有一套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居住,法院能否判令双方离婚后对该房屋各占1/2产权?
这样判决是不对的。因为一物一权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个特定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是一物一权的应有之义。在不具备分别登记产权的条件下,在一个物上判决两个所有权存在,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会对物权归属的确定性和交易秩序的稳定性造成损害。既然该套房屋的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如果在离婚诉讼中不作分割,实际上双方仍然处于共同共有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要怎么写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要怎么写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等协议进行分割。那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怎么写,包括哪些内容呢?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首先应该有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
·离婚判决对财产确权如何执行?
离婚判决对财产确权如何执行?一离婚判决对财产确权如何执行?通过举证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
一、买房假离婚证办理按揭贷款是否构成诈骗?买房假离婚证办理按揭贷款不会构成诈骗,因为对于贷款欺诈主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对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后才进行立案追诉。从表面上看,使用虚假离婚证明,骗取巨额(数百万)银行贷款用于购房,极有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才行,否则的话也是不允许解除婚姻关系的。而此时作为女方可能就比较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希望由自己陪伴孩子长大。此时女方离婚想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再婚离婚财产分配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其实很多情况下,所谓的再婚只不过在多数人眼中和当事人心中是不一样的,但是我国婚姻法不可能因为再婚或者头婚,就分别对待当事人的相关权益的。现如今再婚并且又离婚的这种情况没有什么稀奇的,只不过有些再婚的人员在离婚的时候十分担心,再婚离婚财产分配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一、再婚离婚财产分配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婚姻法对二婚财产分配的
一、怎么打赢只要小孩的离婚官司,需要注意什么?打赢只要小孩的离婚官司,需要注意的最重要的一点是:证明自身比对方更加能够提供给孩子良好的生活条件,能够让孩子在相对更健康的环境下成长,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法院在受理后,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
怀孕女人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一般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计算当然是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计算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无特殊约定为共同财产。分割时一人一半,同时照顾女方。有时会涉及到对于彩礼的分割,男方给的彩礼,一般在实践上认为是夫妻共
复婚还需要婚前检查吗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二、复婚的手续办理的注意事项登记复婚,也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离婚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如果还有债务没有还完的话,那此时也是要对债务做出处理,而这方面其实很多时候都被当事人给忽略了,只顾着分割财产和处理孩子问题。那一般夫妻离婚后债务问题该如何来处理呢?这其实与夫妻离婚的方式有一定的关系,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
一、离婚后财产可以公证吗不需要公证,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
一、离婚期间贷款买房属于共同债务吗?离婚期间贷款买房一般不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因为夫妻共同债务要不就是配偶支持另一方去借款,或者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离婚的时候双方共同生活的需要会很小,可能性也就相应降低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离婚的时候,其中一方净身出户这种情况真的是少之又少的。大多数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要正常的争夺自己的合法所得,在财产分割的问题上,当然包括像房子这样比较重要的不动产。而且往往房产分割问题是比较复杂的一部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夫妻离婚房子是婚后一方父
一、二婚离婚怎样分割财产?个人财产是结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我国最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夫或妻一方财产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规定外,还可以是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或婚后财产进行约定,约定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
破坏监管秩序罪 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遗弃武器装备罪 ·
引诱幼女卖淫罪
苏州昆山秦峰塔婚姻家庭律师解答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婚姻家庭案件,为您解决婚姻家庭法律纠纷。
苏州昆山秦峰塔婚姻家庭律师热线:18921344401
苏州昆山秦峰塔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