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收养律师
苏州收养律师解答收养法律咨询,代理收养事情,为您解决收养法律纠纷。
收养法律知识:
·
收养的概念、法律效果及条件 ·
什么人可以作送养人? ·
收养子女需要配偶同意? ·
婚姻法对再婚生育的一些规定 ·
收养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
华侨收养子女在那种情况下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
对已经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如何处理? ·
什么人可以被收养? ·
收养法施行前已经形成下列关系应予以承认 ·
如何书写事实收养公证书
·
婚姻法对再婚生育的一些规定
再婚前双方各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再婚后只有一方带来一个孩子,不再生育的,其子女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符合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再婚后生育的孩子死亡的,可以批准... ·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需要相差多少年数?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民政局收养登记办理程序
一、申请 收养人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结婚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 ·
人民法院审理事实收养案件时应该注意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时,对收养法施行后发生的收养关系,审理时适用收养法.收养法施行前受理,施行时尚未审结的收养案件,或者收养法施行前发生的收养关系,收养法施行后当事人诉请确认收养关系的案件,审理时应适用当时的... ·
收养人可以收养多个子女?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三十五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
如何书写事实收养公证书
格式一注:本格式用于事实收养公证 &nbs... ·
特殊收养关系的实质条件
1、收养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法》(修正案)第7条规定,亲属间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到下列限制:(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2)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 ·
收养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收养人必须是年满30岁的身边无子女的健康人,必须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 ·
关于事实收养关系的法律规定
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通知》第二条:“收养法施行后,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执行。收养法施行后发生的收养关系,审理时适用收养法。收养法施行前受理,施行时... ·
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 ·
收养法施行前已经形成下列关系应予以承认
1、对依照当时有关规定办理了收养公证或户籍登记手续的收养关系,承认其合法有效. 2、收养法施行前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应予承认.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g... ·
华侨收养子女在那种情况下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
事实收养能否办理公证?
《收养法》实施前,虽未履行法律手续,但已经形成收养事实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实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 ·
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
(1993年12月29日 司发通(1993)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近来一些地方请示,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能否办理公证。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 ·
收养子女需要配偶同意?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
收养的概念、法律效果及条件
一、收养的概念 收养是指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收养的法律效果&nb... ·
对已经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如何处理?
针对已经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情况下,如何妥善处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并非仅凭户籍登记情况进行认定,还须结合双方之间实际的生活状况以及邻居、单位同事对收养关系是否公认等进行综合判断。南京律... ·
什么人可以作送养人?
《收养法》规定: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
什么人可以被收养?
《收养法》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婚姻法对再婚生育的一些规定 再婚前双方各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再婚后只有一方带来一个孩子,不再生育的,其子女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符合条例第十六条第(三... ·
民政局收养登记办理程序 一、申请 收养人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结婚证; ... ·
华侨收养子女在那种情况下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
对已经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如何处理? 针对已经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情况下,如何妥善处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并非仅凭户籍登记情况进行认定,还须结合双方之间实际的生活状况以及邻居、单位同事... ·
什么人可以被收养? 《收养法》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 ·
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 (1993年12月29日 司发通(1993)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近来一些地方请示,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 ·
收养法施行前已经形成下列关系应予以承认 1、对依照当时有关规定办理了收养公证或户籍登记手续的收养关系,承认其合法有效. 2、收养法施行前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应予承认.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 ·
收养的概念、法律效果及条件 一、收养的概念 收养是指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 ... ·
如何书写事实收养公证书 格式一注:本格式用于事实收养公证 ... ·
人民法院审理事实收养案件时应该注意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时,对收养法施行后发生的收养关系,审理时适用收养法.收养法施行前受理,施行时尚未审结的收养案件,或者收养法施行前发生的收养关系,收养法施行后当事人... ·
收养人可以收养多个子女?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三十五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
关于事实收养关系的法律规定 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通知》第二条:“收养法施行后,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执行。收养法施行后发生的收养关系,审... ·
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 ·
事实收养能否办理公证? 《收养法》实施前,虽未履行法律手续,但已经形成收养事实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实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 ·
什么人可以作送养人? 《收养法》规定: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需要相差多少年数?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收养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收养人必须是年满30岁的身边无子女的健康人,必须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 ·
特殊收养关系的实质条件 1、收养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法》(修正案)第7条规定,亲属间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到下列限制:(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2... ·
收养子女需要配偶同意?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苏州收养律师解答收养法律咨询,代理收养事情,为您解决收养法律纠纷。
苏州收养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602573957
收养法律咨询:
·
法律咨询,我弟弟被人指证猥亵幼女被送往派出所·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离婚方面的,比如家产,孩子,谢谢。·
公告期满后法院会再电话通知被告吗?如果被告再拒绝出庭是否还是如期开庭吗·
农村户口可以办社保吗,我是牡丹江沟里一个农村户口的·
很急!很复杂!谁能帮我?·
你好我亭林镇红阳村的,我姓顾,房子从97年到现在没人住,20·
怎么交通事故赔偿,已怀孕妇女因交通意外失去孩子·
我姐夫因盗窃被抓,由于金额比较大,他有苦衷,也是逼不得已才去·
公司实习期与我签订二期劳务合同,实习期一至三个月,如何保证我的正常收·
我老公的原来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六万七千元,至今几年都没有给,·
单位提供免费试验品问题,目前我单位为各加盟商提供免费试验品·
1978年招进学校工作至1992年是鉴订劳动合同的校内合同工·
告强*,女方给男方下药,女方给男方下药,与其发生关系,对其进行监·
你好,由于我*当时手机分期时基本还完了,后面有客服打电话说由于我是老客户,说有1万元的贷款额度, ·
买卖土地需双方同意才能买卖吗?·
关于交通事故的咨询,我是婚庆公司·
给宝宝改名字要钱吗,我宝宝今年2月10号出生的·
拆迁房合同纠纷,我在06的初买了一套拆迁房·
朱律师你好!发生交通事处我人颈椎腰椎软组织损伤法律上怎么赔偿·
因领导临时安排与本人平时工作毫无相干的高危工作时被拒绝后以不服从安排为由开除我能·
我在老家租了两亩地,政府现在要征用,给我发整改通知要我移除/span>·
紧急求助,醉汉打劫不成,反告我方伤害·
人体伤害赔偿,被人用*砍伤脖子6CM以上肩部左右还有其他伤口·
房租合同问题,因为当时签的合同上面未写租房期间中止合同要赔偿违约金·
请问你们那边看守所转地址需要带户口本吗
·
民间借贷纠纷和工程款纠纷·
判刑一年。在喀什看守所羁押,什么时间可探视?·
我被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坐高铁吗?·
如果是工伤是不是在一个月之内有效?·
产妇子宫破裂,得到多少赔偿·
股权纠纷涉嫌欺诈·
还有遣散费怎么拿?,我想咨询一下苏州收养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602573957
按专业找苏州律师
按地区找苏州收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