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中区王韬纪念馆婚姻家庭律师
苏州吴中区王韬纪念馆婚姻家庭律师解答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婚姻家庭案件,为您解决婚姻家庭法律纠纷。
苏州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苏州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离婚逃避债务的撤销权是如何行使的?一、离婚逃避债务的撤销权行使像这样的离婚协议,对于原债权人来讲是无效的,仅仅对离婚双方有效。因为债务的形成是在他们夫妻存续期间,应视为共同债务,所以,夫妻双方均有履行债务的义务。二、离婚逃避债务我们该怎么解决
重婚谁可以提出这类案件的诉讼一般都要犯重婚行为人的配偶或者受害人起诉。重婚严重威胁了家庭生活的和谐,对受害人造成严重心理阴影,在此情况下,受害人有享受补偿的权利。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配偶而与他
·离婚房产有贷款怎么办理?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双方通过相爱从互不相识到喜结连理,都是通过两个人的自由恋爱演变而来的。婚姻自由当然也包括了离婚自由,通常如果双方因为感情破裂,最后都会通过离婚来解决双方的感情问题。离婚就伴随这房产的分割问题。那么离婚房产有贷款怎么办理?一、离婚房产过户有贷款怎么办?过户费用如何计算离婚房屋过户时,房屋所有权发生
说到打离婚官司的,其实也即是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这种情况下离婚的,也是有一定的程序,不过很显然与协议离婚所要经历的程序是不同的。那到底打离婚官司经过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打离婚官司属于民事诉讼,分为
一、协议离婚对女方的赔偿需要在协议书中明确吗?协议离婚对女方的赔偿是需要在协议书中明确的。在签订协议离婚协议书时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
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取证的证据因婚姻无效的原因有所不同。1、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这类证据,主要就是找到能够证明该婚姻是属于重婚的证据。比如:已和别人结婚的证明,结婚证和身份证等等。2、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
取保期间出国结婚的行为是合法的吗?取保期间出国结婚的行为并不是合法的,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子的了结。按照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要随传随到、不得离开所在地的县市。从上述情况来看,在没有解除强制措施前,执行机关不会批准你出国
重婚属于无效的婚姻?重婚属于无效的婚姻?重婚的概念对大多数人来说相对比较陌生,而且在常人的认知当中,似乎不能同时与两个异性结婚。但是,现实确实存在。重婚是一种无效的婚姻状态,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的,双方之间没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要承担的义务,但这并不
离婚财产协议撤销可以吗?可以,夫妻协议离婚时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事后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者撤销,任何一方都不能变更或者撤销。但如果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该协议就属于有瑕疵的协议,并非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变更需要什么条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伤致残或者经济收入突然下降,无法保证子女基本花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
结婚的陪嫁钱离婚的时候是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
打官司的必经环节就是进行法庭辩论,法官会就相关问题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然后再结合证据对案件最后做出判决。那么这个离婚案件法庭辩论顺序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离婚案件法庭辩论顺序是怎样的法庭调查后,当事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为
提供被欺诈的事实证明材料,提供交易时的凭证,或者提供其他证据。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材料。拿出证据证明当时自己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受到欺骗,证人证言或其他事实均可。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
再婚后一人死亡财产继承怎么分配?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
一、离婚案件法庭上分割财产怎么分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另一方去法院起诉的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个人财产不予分割。《民法典婚姻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
虽然说婚姻自由,但是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其实都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如果双方不满足规定条件的话,自然也是无法领取到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的。那《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基本条件都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一、结婚基本条件有哪些1、必须男女双方完
成都夫妻按揭房离婚应该怎样进行处理1、离婚后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应根据是否对房屋所有权,另一方放弃该房产的,由专门的评估机构按婚姻法房产分割细则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2、房屋增值,双方都想取得房产但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采取竞价拍卖的方
在生活中,有很多夫妻因为婚后生活不和谐,双方性格差别大,最后会选择离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申请离婚后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财产分割,不能独自侵占双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也很关注对于房产的分配的相关法律规定,那么离婚后夫妻双方是否可以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呢
·
遗弃伤病军人罪 ·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
破坏界碑、界桩罪 破坏界碑、界桩罪,是指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桩、界碑的行为。
苏州吴中区王韬纪念馆婚姻家庭律师解答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婚姻家庭案件,为您解决婚姻家庭法律纠纷。
苏州吴中区王韬纪念馆婚姻家庭律师热线:18921344401
苏州吴中区王韬纪念馆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