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相城区苏州珠宝国际交易中心国际贸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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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相城区苏州珠宝国际交易中心国际贸易律师咨询
苏州国际贸易法律咨询:
·杨律师你好! 我有个贸易合同纠纷案件想找你 但联系不上
  杨律师你好!
我有个贸易合同纠纷案件想找你.
但联系不上你,如果你看到我留言请打电话给我15988704088 池晓静


·有关涉外婚姻在国内生第二胎的政策
  有关涉外婚姻在国内生第二胎的政策

·进出口贸易,09年我通过船运公司发过一个集装箱到国外
  09年我通过船运公司发过一个集装箱到国外,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提货,后来船运公司打电话给我,我告知放弃货物,今天早上我妈接个电话,说是法院,对方是电脑语音,我妈没挺清楚,通常这种情况船运公司会告我么

·关于无锡材料贸易商违约的法律咨询
  无锡明上特钢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有裂纹检测不合格,经与对方协商不成,对方不予解决,所有货款已经付清,想咨询该如何解决

·本人是一家贸易公司(属于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因经营不善,面临
  本人是一家贸易公司(属于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因经营不善,面临结业。现面对主要客户的货款应付而无能力付,担忧对方会采取激烈行动,比如告我商业诈骗如何的条件底下才能构成诈骗?对方曾说不还钱就是诈骗。我只准备用邮件通知客户公司结业,不准备进行申请破产,如何应对才能自

·我是做钢材贸易的,对方欠九拾多元一直不肯付
  我是做钢材贸易的,对方欠九拾多元一直不肯付

·我的婚姻是涉外的 可以离吗?
  我的婚姻是涉外的可以离吗?

·你好,刘律师 我公司在张家港保税区中宝贸易有限公司
  你好,刘律师
    我公司在张家港保税区中宝贸易有限公司买了一卷钢材,货到杭州发现钢材有严重质量问题,对方在发货之前把合同照片传给我的,我没有回签,合同本身没有对质量有明确规定,但是我和对方(中宝贸易)沟通过几


·段律师好。有一起私企拖欠涉外人才劳动合同报酬福利,能不能咨询
  段律师好。有一起私企拖欠涉外人才劳动合同报酬福利,能不能咨询您如何处理?希望能够电话简要详谈,谢谢。

·涉外离婚,我是中国公民,我是中国公民,7年前我与一个美国公民在中
  我是中国公民,7年前我与一个美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婚后彼此都没有尽过夫妻责任,5年了也没有见过面,没有过联系。我们没有共同的孩子,也没有共同的财产,我现在想跟他离婚,我该怎么做?

·新加坡婚姻法,涉外婚姻适用冲突法
  涉外婚姻适用冲突法,如果适用中国法女方不用承担,如果适用新加坡法律师会帮你获取相关内容,然后设计诉讼策略尽量适用中国法,如需进一步帮忙欢迎来电

·涉外案件起诉到现在已经8个月了,法院还不下判决,我们应该怎么
  涉外案件起诉到现在已经8个月了,法院还不下判决,我们应该怎么办呀?

·中方公司在山东注册,在无锡活动,从事不锈钢贸易。在海外网上伪
  中方公司在山东注册,在无锡活动,从事不锈钢贸易。在海外网上伪装成国家大中型生产企业,在收取加拿大公司预付款后,拖延生产1个多月,违反合同规定拒不交货。如何进入法律程序,起诉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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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国际贸易法律知识:
  •   涉外商标侵权诉讼管辖规定有哪些?知识产权是私权,涉外知识产权诉讼一般属于涉外民事诉讼的范畴。有关国际条约和各国国内法大多规定注册性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和经注册取得的商标权)的有效性问题由注册地国家专属管辖,而对于其他类型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通常不专门

  •   离婚时牵涉到的问题主要就是财产分割以及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对于很多人来说,宁愿少分财产也一定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如何处理涉外婚姻抚养权纠纷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这方面的知识,请您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如何处理涉外离婚抚养权纠纷(一)首先,

  •   确实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属地管辖权原则,是指以当事人的住所地、居所地或事物的存在地等作为行使管辖权联系因素而形成的原则。具体说,在涉外民事诉讼中,诉讼当事人的住所、或其财产、或诉讼标的物、或产生

  •   我国国际贸易反倾销的现象和应对策略是什么?众所周知,当今社会科技日新月异,无论在世界上的哪个地方,都不再存在距离问题。于是经济全球化也变成了不可阻挡的趋势。自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贸易也变成了我国经济体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这其中

  •   刑事诉讼的审判过程就是对于公诉方与辩护方提交的证据的认定的过程,一般来说证据都应当在开庭之前交到法院,但是如果存在特殊原因也可以作为新证据在开庭的时候提交。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涉外刑事诉讼法新证据提交的方法。一、涉外刑事诉讼法新证据提交方法1、起诉

  •   涉外离婚抚养权问题是怎样规定的?解决涉外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一)时效与管辖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适用中国诉讼时效规定的前提是准据法为中国法,即是否适用中国的法律。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

  •   涉外登记婚姻离婚怎么办理?一、涉外登记婚姻离婚怎么办理?涉外登记婚姻离婚办理情况是:(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1、国外一方能回国,双方到当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2、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涉外婚前财产协议范本
      与外国人结婚的,也是可以在婚前签订一份财产协议,这便是涉外婚前财产协议。其中肯定是详细对财产做出约定。那么这个涉外婚前财产协议是怎么写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涉外婚前财产协议甲方(男方):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乙方(女方):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鉴于甲乙双方经多年相识相恋,并打算依据我国《婚


  •   国际贸易合同分类有哪些?有哪几种?一、什么是国际贸易国际贸易合同是不同国家(地区)的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按照一定交易条件,买卖某种商品所达成的协议。这种协议也称买卖合同。它是根据买卖双方都接受的国际贸易惯例或国家法律的规定而成立的。合同不仅规定买卖

  •   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后涉外税收如何收取?我国改革开放后,企业的组织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不仅存在内资企业还存在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在税收方面,各种企业的缴税方式有所不同,其中的中外合资企业的缴税方式尤为复杂。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后涉外税

  •   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化,我国经济也进入高速发展的阶段,我国的对外贸易也越来越多。为了维护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权益,减少国际贸易纠纷,对外贸易企业应当充分了解涉外仲裁条款。下面由我们来为您简单讲解一下。1、仲裁条款的独立性。.我国仲裁法第19条规定:“

  • ·财产保险合同(涉外)
      一、保险财产  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  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险财产。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  (二)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三)艺术作品、邮票;  (四)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


  • ·最新国内贸易合同范本
      最新国内贸易合同范本2017最新国内贸易合同范本买方:公司名称(下称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卖方:公司名称(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


  •   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的含义和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一、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的含义:核销,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复出口或者办理内销等海关手续后,凭规定单证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海关经审查、核查属实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的行为

  •   涉外离婚房产的分配需要适用房产所在地的法律,如涉外离婚时房产在我国,那么就适用我国法律规定,分配方式与我国没有什么差别,反之依然。那么,我们在下文和您聊聊在我国涉外离婚后房产怎么分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

  •   贸易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如何写贸易购销合同?贸易购销合同范本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

  •   个人能境外投资做贸易应该要注意什么?很早以前,个人想要做外贸,得需要依靠企业才可行。但是我国最近颁布修订的关于个人外贸法律法规大大降低了个人做境外投资贸易的门坎,所以如果个人能境外投资做贸易的话,可以多多参考我们为您整理收集的有关个人境外投资贸易的相

  • ·涉外收养协议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第九条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协议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一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收养登记机关收存一份。书面协议订立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是指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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