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常熟东南街道债权债务律师
苏州常熟东南街道债权债务律师解答苏州常熟东南街道讨债兵法,债法总论,债的履行,苏州常熟东南街道商帐追收,债权转让,债务承担,诉讼指南,强制执行,代位执行,债的概述,保全担保,转移消灭,合同之债,违约赔偿,侵权赔偿,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国际贸易,逃债伎俩,工程欠款,诉讼管辖,债法理论,讨债案例,风险代理法律咨询,代理债权债务案件,为您解决债权债务法律纠纷。
苏州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苏州债权债务法律知识:
债权转让无法通知债务人,该转让有效吗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认为债权转让无需通知债务人或者因为各种原因无法通知债务人,这样往往就造成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了诸多的纠纷。其实,债权转让无法通知债务人,不管任何原因,该转让对债务人都是不发生效力的。下面带您普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一、非居民企业将股权转让给境内企业,应如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将股权转让给境内企业,如果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那么受让的境内企业(即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非居民企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承包合同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承包合同债权债务由谁承担?关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如何确定诉讼主体和承担责任的问题。对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债权人起诉的,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发生诉讼时,承包人仍在承包的,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事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
股权转让后新股东的出资时间是多久一、股权转让后新股东的出资时间1、未转让股权的股东在章程中记载的出资时间是注册资本交纳时间;2、受让的股东,如果受让的是未实缴的注册资本,则以实际交纳的时间为准,以验资报告为准;3、受让的股东,如果受让的是已经实缴的
不难想象个人债务纠纷涉及到金钱,所以处理起来是比较复杂的,它有不少事项需要注意,否则处理的结果可能对您不利。那么,在实践中,处理债务纠纷的时候注意什么事项呢,简言之,处理债务纠纷应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说明。一、处理债务纠纷的时候
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申请破产吗一、债权人申请破产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在法理上称为破产原因或破产界限,是法院据以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事实。根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如何交税一、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的性质和税率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以下简称“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在性质上属于预提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外资所得税法》”)有间接性的规定:“外
股权转让后增加注册资金要注意什么?股权转让后增加注册资金要注意什么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中,货币部分不得低于总额的30%,但不要求增加的注册资本中应有不低于30%的货币。注册资本全额缴足后,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的,增加的注册资本可按设立时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分期
一,法定继承人要不要清偿被继承人赌博欠下的债务被继承人的债务是指被继承人个人生前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罚金以及应由他个人偿还的合法的财产性债务。被继承人的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在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取得遗产的人应该在取得的遗产份额实际价值之内来清
著作权是否可以作为债的担保?一、著作权是否可以作为债的担保?著作权可以用来作为债的担保,因为著作财产权的可转让性。著作权作为债的担保的具体形式表现为:用著作权设质,即为担保债权的履行,著作权人将其财产权的一项或多项或全部作为质物。如果债务人不按约
清债等同于追债,一般指非国家执法行政手段完成但经国家工商机关正式注册的专业从事商务调查及信息咨询服务的个人或集体企业进行的债权债务纠纷业务。一、合法清债公司被国家承认吗?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不允许成立讨债或清债公司之类的组织,发生债务纠纷,最有效的清债
·债务人欠钱没能力还会坐牢吗
欠钱没能力还会坐牢吗?其实是不会的,因为一般来说这样的纠纷属于民事方面的,既然是民事方面的纠纷,通常情况下就不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自然也就谈不上坐牢的问题。对此,我国法律中也有相应的规定,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分析解答。一、欠钱没能力还会坐牢吗《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
公司债券购买方法,有哪些条件?一、公司债券的购买方法个人要投资公司债,首先要在证券营业网点开设一个证券账户,等公司债正式发行的时候,就可以像买卖股票那样买卖公司债,只是交易最低限额是1000元。从长江电力公司债的试点发行情况看,采用的是“网上发行和网下
婚前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前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所以婚前个人名义的债务一般不做共同债务认定。根据《民法典》的规
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关系是什么?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出让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可以在不用的时候将其进行转让,具体方式包括赠与、交换和出售等。而很多时候,企业在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时候,该土地上面是建有厂房等建筑物的,那么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
民法总则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什么?当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有专门的法律规定,那关于夫妻共同负债的分割和认定,民法总则婚姻法分别是怎么规定的呢?权威观点和说法到底是怎么说的呢?您对婚姻法规定和民法总则的规定是否了解?下面
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偿还是否可以反悔?1、领取离婚证前,离婚协议未生效,随时可以反悔。2、领取离婚证以后,能不能反悔得分以下三种情形加以分析:(1)离婚本身不能反悔。双方离婚后其夫妻关系解除部分立刻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要复婚必须双方自愿并重新
离婚后婚内债务如何分配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
·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非法持有毒品罪
苏州常熟东南街道债权债务律师解答苏州常熟东南街道讨债兵法,债法总论,债的履行,苏州常熟东南街道商帐追收,债权转让,债务承担,诉讼指南,强制执行,代位执行,债的概述,保全担保,转移消灭,合同之债,违约赔偿,侵权赔偿,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国际贸易,逃债伎俩,工程欠款,诉讼管辖,债法理论,讨债案例,风险代理法律咨询,代理债权债务案件,为您解决债权债务法律纠纷。
苏州常熟东南街道债权债务律师热线:18921344401
苏州常熟东南街道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