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常熟沙家浜风景区国际贸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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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常熟沙家浜风景区国际贸易律师咨询
苏州国际贸易法律咨询:
·涉外离婚,我是中国公民,我是中国公民,7年前我与一个美国公民在中
  我是中国公民,7年前我与一个美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婚后彼此都没有尽过夫妻责任,5年了也没有见过面,没有过联系。我们没有共同的孩子,也没有共同的财产,我现在想跟他离婚,我该怎么做?

·进出口贸易,09年我通过船运公司发过一个集装箱到国外
  09年我通过船运公司发过一个集装箱到国外,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提货,后来船运公司打电话给我,我告知放弃货物,今天早上我妈接个电话,说是法院,对方是电脑语音,我妈没挺清楚,通常这种情况船运公司会告我么

·涉外案件起诉到现在已经8个月了,法院还不下判决,我们应该怎么
  涉外案件起诉到现在已经8个月了,法院还不下判决,我们应该怎么办呀?

·我的婚姻是涉外的 可以离吗?
  我的婚姻是涉外的可以离吗?

·有关涉外婚姻在国内生第二胎的政策
  有关涉外婚姻在国内生第二胎的政策

·新加坡婚姻法,涉外婚姻适用冲突法
  涉外婚姻适用冲突法,如果适用中国法女方不用承担,如果适用新加坡法律师会帮你获取相关内容,然后设计诉讼策略尽量适用中国法,如需进一步帮忙欢迎来电

·中方公司在山东注册,在无锡活动,从事不锈钢贸易。在海外网上伪
  中方公司在山东注册,在无锡活动,从事不锈钢贸易。在海外网上伪装成国家大中型生产企业,在收取加拿大公司预付款后,拖延生产1个多月,违反合同规定拒不交货。如何进入法律程序,起诉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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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一家贸易公司(属于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因经营不善,面临
  本人是一家贸易公司(属于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因经营不善,面临结业。现面对主要客户的货款应付而无能力付,担忧对方会采取激烈行动,比如告我商业诈骗如何的条件底下才能构成诈骗?对方曾说不还钱就是诈骗。我只准备用邮件通知客户公司结业,不准备进行申请破产,如何应对才能自

·段律师好。有一起私企拖欠涉外人才劳动合同报酬福利,能不能咨询
  段律师好。有一起私企拖欠涉外人才劳动合同报酬福利,能不能咨询您如何处理?希望能够电话简要详谈,谢谢。

·关于无锡材料贸易商违约的法律咨询
  无锡明上特钢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有裂纹检测不合格,经与对方协商不成,对方不予解决,所有货款已经付清,想咨询该如何解决

·杨律师你好! 我有个贸易合同纠纷案件想找你 但联系不上
  杨律师你好!
我有个贸易合同纠纷案件想找你.
但联系不上你,如果你看到我留言请打电话给我15988704088 池晓静


·你好,刘律师 我公司在张家港保税区中宝贸易有限公司
  你好,刘律师
    我公司在张家港保税区中宝贸易有限公司买了一卷钢材,货到杭州发现钢材有严重质量问题,对方在发货之前把合同照片传给我的,我没有回签,合同本身没有对质量有明确规定,但是我和对方(中宝贸易)沟通过几


·我是做钢材贸易的,对方欠九拾多元一直不肯付
  我是做钢材贸易的,对方欠九拾多元一直不肯付

苏州常熟沙家浜风景区国际贸易律师热线:18921344401
苏州国际贸易法律知识:
  •   婚姻问题是您都相对比较熟悉的,近年来离婚数量在增加,离婚率也在攀升。这其中也涉及到涉外离婚,涉外离婚处理起来也是比较棘手比较麻烦的,需要严格按照涉外离婚法律要求来。当然涉外的法律和本国的法律还是有区别的,具体的法律内容如何,您可能并不清楚,不过感兴趣

  • ·涉外离婚中抚养纠纷怎么处理
      涉外离婚中抚养纠纷怎么处理一、抚养纠纷中的法律适用等问题(一)首先,在涉外离婚中,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由于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解决的关键还在于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所以,如果中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的,其关


  •   婚姻关系中如果存在涉外的因素,那么此时往往会按照涉外婚姻关系进行处理,在这方面其实与国内婚姻的处理还是有一定的差异性。如果夫妻需要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的话,首先还是要先确定管辖权问题,究竟我国对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注册贸易公司流程是怎样的?一、注册贸易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1、公司核名:到工商局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即可使用并核发“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公司注册地址:需要提交办公室

  •   确实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属地管辖权原则,是指以当事人的住所地、居所地或事物的存在地等作为行使管辖权联系因素而形成的原则。具体说,在涉外民事诉讼中,诉讼当事人的住所、或其财产、或诉讼标的物、或产生

  •   如今,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与国外的经济文化交往日益密切。外国公民在外经商工作生活的也越来越多。一些外国人出于爱心或其他一些原因有时会选择收养我国本地的儿童。因为涉及到管辖权的行使以及孩子未来发展的问题,涉外收养的办理程序便相当严格。那么涉

  •   国际贸易签订合同的法律生效要件有哪些?进出口贸易合同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方为有效,即合同必须具备某些法律条件,主要包括:1、合同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进出口双方在法律上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一方面,就我国的进出口商而言,只有政府批准有外贸经营权

  •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风险有哪些?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风险有哪些?国际技术贸易的概念:国际技术贸易是指不同国家的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按照一般商业条件,向对方出售或从对方购买软件技术使用权的一种国际贸易行为。它由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这两方面组成。简言之,国际技术贸易是一种国际间的以纯技术的使用权为主要交易标的的商业行为。国际技术贸易合同风险:一、合


  •   涉外的事务和问题随着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的加剧,也变得越来越多,遇到问题需要解决,当然选择最多的解决方式就是仲裁,当然涉外仲裁少不了的的就是涉外仲裁证据问题,有了证据才能在仲裁中取得优势,接下来我们就给您说说仲裁证据的内容。一、涉外仲裁证据问题的原则是

  • ·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冲突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财产或其他事务进行的预先处分,并于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依照遗嘱所进行的继承,称为遗嘱继承.民法上的遗嘱主要是处分财产。实际生活中遗嘱还可以处分其它事物,如是否开追悼会、遗体或骨灰如何处理等,但这些遗嘱不是继承法调整的对象,尽


  •   涉外民事诉讼类型比例是什么?一、涉外民事诉讼构成要素有哪些?一般认为,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及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所谓涉外因素是指具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1、诉讼主体涉外

  • ·涉外婚姻案件的送达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


  •   在涉外离婚过程中,同样也是可能出现财产分割方面的纠纷。此时运用诉讼方式解决,就需要注意其中的诉讼时效问题。那么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时效该如何确定呢?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纠纷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双边贸易合同包含哪些内容?一、双边贸易合同范本包含内容(一)买卖双方名称(二)合同货物明细: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数量、单价、总值、装运期限、装运口岸、目的口岸。(三)付款条件、装运条件、装运口岸(四)不可抗拒事项的补充(五)双方盖章签字二、双边

  •   贸易代理是现如今海外贸易不可缺少的,海外贸易很便捷的一个方式就是通过海外贸易代理进行,减少自己的经历投入,确保贸易顺利,但是海外贸易代理该如何进行是您比较关心的,选择合理的贸易代理,能够帮助企业很好的发展,确保贸易的顺利,接下来我们就给您说说具体的贸

  • ·财产保险合同(涉外)
      一、保险财产  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  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险财产。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  (二)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三)艺术作品、邮票;  (四)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


  • ·国际贸易中无单放货的风险防范
      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表示其已接管货物的收据,而且是所载货物的物权凭证。即使货物已不在承运人占有或控制之下,提单持有人仍可向其或实际占有人无条件地主张对货物的所有权。因此,收货人不能提交有效提单,承运人就不应将货交出。在提单延误的情况下,发货人[托运人]将货物装船后将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所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交回承运人(


  •   如今也有很多外国人、无国籍人到我国旅游,甚至还有定居生活的情况。然而,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也是需要遵守我国的法律规定,要是涉及到官司的话,同样也要按照相关规定来送达法律文书。这个时候涉外诉讼文书送达方式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涉外离婚

  •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战时临阵脱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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