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大桥法庭
地 址:江苏.扬州.江都区
简 介: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大桥法庭
详细地址:扬州市江都区通泰路
· 电话:0514-12368
· 电话:0514-12368
大桥法庭:水乡司法的精益之道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大桥人民法庭坐落在长江之滨,位于水乡腹地,辖三镇、一省级开发区,辖区面积平方公里、人口近万,年均审结案件近件,法官人均办案余件。
近年来,大桥法庭立足水乡司法实际,坚持精益求精理念,突出抓好公正办案、服务发展、法治惠民三大关键,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先后荣获“全省法院廉洁司法示范庭”、“全市法院人民满意政法单位”,两次被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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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扣好公平正义这条“中轴线”
公平正义是法庭工作的生命和灵魂
苏州律师网。大桥法庭干警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注重细节审查,严格流程规范,强化建章立制,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同频共振。
年月,大桥镇某酒店因房屋租赁纠纷,将转承租人张某作为被告、承租人于某和袁某作为第三人,诉至法庭,要求张某搬离酒店
苏州律师网。该酒店由于开张时间早、规模大,在大桥镇具有较大影响力,而该纠纷经过当地政府、派出所多次协调未果。时值年关岁底,如何让各方当事人过一个安稳年,成为办案法官的心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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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案件后,大桥法庭庭长刘建中第一时间上门送达、实地走访,了解到原告和第三人的租赁协议已到期,但第三人与被告的转租协议尚未到期,且第三人因资金问题,无力向被告赔偿因为提前终止转租协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故被告不同意搬迁。
经过长达个多小时的“背靠背”、“面对面”调解,在公平公正的大前提下,刘建中找到了各方当事人的“最大公约数”,由原告暂代第三人赔偿被告的经济损失,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原告偿还相关数额,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大桥法庭向制度要公正,坚持案件研讨制度,定期组织法官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探讨、研究,为承办法官裁判、调解提供参考;坚持文书“三校”制度,严把文书质量关;坚持简易案件简化审,对法律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清楚、争议不大的简易案件,随立随审,方便群众诉讼,提高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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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list}}>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大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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