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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我去六分份不小心把手机遗失了,
  我去六分份不小心把手机遗失了,在当月去广东凤岗镇XX的营业厅办理了注销手续,当时我也问了手机卡有没有欠费,办理人员说没欠,不过在今二月份自称是XX公司的人员打电话给我,说我那张XX卡还有欠费没交,我以为是诈骗电话所以我没去确认,直至今日我又接到了自称XX公司的电话,说要起诉我,还说起诉资料已经发到我当地(广西崇左)的邮政那,叫我签字!我该怎么办?

·这张是有效遗嘱吗?
  你好,律师,我老公在生前,他口述,是我书写的一张纸,写明他的所有财产都归我。上面有他的签字和盖章,过了两年,他就去世了。请问:这能算是遗嘱吗?

·古诗是否是文化遗产?作者是否有国籍?
  古诗是否是文化遗产?古诗的作者拥有我国国籍吗?没有我国国籍的人的作品还受我国法律保护吗?

·那应该谁继承着遗嘱呢?,有一对夫妻婚后共同买了四间房子
  有一对夫妻婚后共同买了四间房子,因感情不和分居,由其中一个独居,而这个人死了,遗嘱写给了他的儿子,那应该谁继承着遗嘱呢?

·卖方留下的后遗症 怎么办
   当时卖房子也是一时冲动 都准备拉着材料回来装修了 正好街上这个女的说要买房子 并且在很短的时间里 一家人看好了我的房子 几个月后 手续都办好了 房产证也交接过户好了给她了 另外欠我三万元 说好话 是写的借条 借我现金三万 年底归还 卖房子的时候我就和她说明我家房子有点高低的 左面和右面 是当时建筑的时候产生的但是房子是没有问题的 包括看下来也没裂缝啊

·关于遗嘱纠纷问题咨询律师
  我老爷去世了,但在之前立过财产公证遗嘱,现在剩下我姥姥一个人,想立个公证遗嘱,哪个生效呢?

·大人不尽义务凭借小孩子可以来而不往非礼也分遗嘱吗?
  我哥哥在4年前走了,身后没有留下财产,嫂子和侄子4年来和我父母同住但没有尽到抚养老人的义务,生病医疗费也不出,现在我母亲病危,她也不来照顾,如果我母亲走了以后她和侄子能来分我母亲留下的遗产吗?(父母没有写下遗嘱)(侄子今年10岁)

·经过公证的遗赠协议与临终遗嘱哪个更有法律效益?
  本人接受遗赠协议,经公证处公证之后如果立嘱人再这之后立的遗嘱是不是有效。本人主要想了解经公证处公证之后遗赠协议和后出现的遗嘱到底是以哪个为准?谢谢!

·遗产住房公积金,如有两个合法继承人,有一人不能领取,那另一人可以领取属于自己继承
  有一人以为一些原因不能领取,那另个一人可以领取属于自己那一半继承的遗产吗?

·老人财产分配,可以立遗嘱么?
  我家爷爷是当兵的老人,参加过淮海战役。当时政府没有优惠政策,所以当时没有钱拿,当时老人跟二儿子一起生活,二儿子承认给老人养老送终。后来政府有优惠政策,老人开始拿钱了,老大开始不满,中途没有照顾过老人一次,一直由二儿子赡养,现在大儿子说老人拿到钱了,要将来分。可是老人身体也不是很好,看病几乎所剩无几。这个怎么分?

·遗产继承,2010年6月起诉的经济案
  2010年6月起诉的经济案,并交了银行现金包全费,可到判决生效时已过了保全期,被告把钱取走了,我该怎么办?

·遗嘱受益人可以是外国人吗?
  年迈父母可以公证遗嘱将南京的房产给予已移居海外的子女吗?如子女持美国护照,他们需在场吗?以后执行遗嘱时需提供什么身份证明?

苏州遗产继承律师热线:18921344401
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 ·拾得遗失物交给谁遗失物所有权归谁
      拾得遗失物交给谁遗失物所有权归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些人可能因为某种原因将涉及的动产丢失,如果有人捡到他人的遗失物应当及时归还物主。捡到他人财物及时归还,不仅弘扬了我国的美德而且提高了自身的素质,如果对方不归还数额较大


  •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是否被认可?
      《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 ·婚姻法遗弃家庭成员的规定有哪些?
      家庭成员之间除了由亲情上的关系维系感情之外,法律还规定了家庭成员间的义务,如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以及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负有这些义务的一方如果遗弃对方的,不仅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还会接受法律的惩罚。那民法典遗弃家庭成员


  • ·拿走遗失物如何定性,可否定罪?
      拿走遗失物如何定性,可否定罪?当乘坐出租车,去餐厅就餐,或者购物时去试衣间试衣,无意间将贵重物品遗失,难以寻回,这是日常生活中很常见的现象,即使报了案,寻不回的可能性也很大。这些无意间丢失的物品属于遗失物,但是对拿走遗失


  • ·怎样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的遗产
      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


  • ·遗嘱执行人如何产生?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并未规定其他的执行人产生方式,根据实践中的操作来看,遗嘱执行人可以按照如下两种方式确定:  第一,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或者在遗嘱中委托第三人代为指定,指定遗嘱执行人


  • ·遗嘱信托的执行程序
      1、遗嘱的鉴定。首先鉴定遗嘱的真伪;其次,要验证遗嘱人是否死亡,一般应无问题,然而有时死者的死亡不在本地,以致牵涉法律问题,所以应用真接证明法和推定证明法予以证实。只有遗嘱人死亡确定,遗嘱才开始有法律效力。2、收集遗产。信


  • ·遗产可以留给亲人以外的人吗?
      可以。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可以。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


  • ·遗产继承的顺序?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立遗嘱也没有签署遗赠抚养协议,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民法典》第115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 ·如何制作遗产分割协议
      遗产分割协议,是指依法应当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以及有关当事人之间,就遗产分配问题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继承人对遗产分配问题一旦达成一致意见时,就应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以免日后发生争执。   &n


  • ·遗嘱的效力问题
      《民法典》规定了四种遗嘱无效的情形,这四种情形属于遗嘱的实质无效,出现这些情况,遗嘱当然无效,没有任何回旋的余地和补救措施。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之所以遗嘱无效是因为《民法典》不认可无


  • ·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道路通行,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由谁承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民法典》的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


  • ·第三人如何购买遗产房?
      在财产继承中包括了对房屋的继承,而日后继承所得的房屋也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由于遗产房屋的取得方式比较特殊,要是当事人购买遗产房的话该如何购买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遗产房屋买卖前先要按继承程序办理继承过户(一


  • ·什么是遗弃罪,怎样起诉遗弃罪?
      相信在很多人眼里,不抚养自己未成年的孩子,不赡养老人即构成了遗弃罪的要件。但是,事实是否确实如此呢?根据我国现行法,构成遗弃罪需要被遗弃者不具备自理生活的能力,在被遗弃后无法正常生活。也即不是遗弃即构成遗弃罪。那么,什么是


  • ·继承事实抚养关系被扶养人的遗产
      一、事实抚养关系继承的相关规定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11条第1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


  • ·分割遗产应按什么顺序进行
      被继承人去世之后,就会开始遗产的继承。而此时具体分割遗产之前要知道可以分割的财产范围,同时也要了解清楚分割遗产应按什么顺序进行。不然的话就有可能对部分继承人不利,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这个问题。一、分割遗产应按什么顺序进行


  • ·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中确定的原房屋继承人能否以原房屋被拆迁后所得补偿房屋或补偿款为原房屋的变更物主张继承?
      遗嘱人遗嘱中所涉标的物被拆迁后所获得的补偿金或产权调换房屋与原标的物为不同的物。对遗嘱人而言,该补偿金或产权调换房屋属于立遗嘱后新获得的财产。由于遗嘱人并未明确表示标的物被拆迁后的对价——补偿金或产权调换房屋的处分方式作


  • ·遗嘱能否变更或附加义务?
          1、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侵占遗失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侵占遗失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人们丢三落四的习惯导致了那些拾得者有涉嫌犯罪的情况,如果对遗失物金额涉及较大的,且在捡到后没有及时的还给原有物主或者交给相关部门是要构成犯罪行为的,那么侵占遗失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


  • ·遗弃武器装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遗弃武器装备罪,是指军职人员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侵犯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所谓


  • ·离婚后不抚养子女构成遗弃罪吗,遗弃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离婚后不抚养子女构成遗弃罪吗,遗弃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一、离婚后不抚养子女会构成遗弃罪吗?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


  • ·侵占罪遗忘物的认定及盗窃与侵占之区分是什么
      遗忘物品的现象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虽说遗忘物品谁也不想,但是这些都是不避免可能会发生的,特别是在粗心大意的人的身上容易出现这些问题,对于遗忘物丢失,后续很大可能会被他人拾这时候就容易出现侵占遗忘物的行为,但其实大多数人


  • ·遗产什么时候可以分割
      若死者的遗产价值比较大,那么对于合法继承人来讲,搞清楚遗产什么时候可以分割,这是很重要的,毕竟与自己的利益密切相关。同时在具体分割遗产的时候又有哪些方式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遗产什么时候可以分


  • ·遗嘱不等于必然拿到遗产
      有遗嘱不等于必然拿到遗产,以下情况的出现,可能导致即使有遗嘱也拿不到全部或者部分遗产。1,由于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导致其整体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


  • ·见证遗嘱需要注意的事项
      见证遗嘱,必须要严格审查立遗嘱的过程,特别注意遗嘱人谈话笔录的内容:1)遗嘱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遗嘱人系老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危重伤病人的,还应当记录其对事物的识别、反应能力;2)遗嘱人的身份关系基本情况和家庭成


  • ·遗产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继承人们必须平均分割吗?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


  • ·法律关于遗失物归国家所有后的规定
      法律关于遗失物归国家所有后的规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在一些公共场所经常可以看到贵重物品请保管妥善的提示标志,也经常可以看到一些遗失物公告栏,丢失东西在我们的生活中十分常见,相信很多人都有丢失东西的经验。那么,我们国家的法


  • ·遗嘱信托成立要件
      遗嘱信托跟其它信托最大的不同,就是遗嘱信托必须以遗嘱本身有效为要件,包括遗嘱「真正」与「有效性」,以及民法对遗嘱的各项限制,特别是民法对遗嘱的「特留分」规定,遗嘱信托才能生效。  所谓遗嘱,泛指生前处理死后的相关事宜,


  • ·过失致人重伤和遗弃罪的区别是什么?
      为了保证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我国刑法中有遗弃罪这个罪名。在遗弃罪的构成要件中,包括遗弃行为恶劣并导致严重后果这一条。这里指的严重后果通常指的是导致被遗弃方发生人身伤害。而有时候父母在遗弃孩子过程中,可能因为过失致人受伤。


  • ·遗产分配法律规定主要有哪些?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经常会遇到一些关于遗产分配的问题,有时候一家人会因财产分配不合各自心意而闹得不可开交,因此,知晓一定的法律知识在这个时候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遗产分配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我们给您做一下相关法规知识整理。


  • ·设立遗嘱信托应注意的事项
      设立遗嘱信托应该注意以下问题:自书遗嘱信托或代笔遗嘱信托应避免以打字机或计算机制作完成,换句话说,遗嘱信托最好由自己亲笔书写或由代笔者书写。代书遗嘱的遗嘱人最好以亲自签名或按指纹,避免采用盖印章的方式。如果采用代


  • ·丈夫弥留之际妻子自拟代书遗嘱被法院判决无效
         陈某与万某双方在丧偶后重新组成了一个家庭,当时双方均已到老年,膝下有儿有女。2011年4月底,陈某被诊断为肺癌,于2012年3月15日下午,万某持一份自己草拟好的遗嘱,其内容为:“陈某在与万某结婚前所购的一套住宅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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