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昆山江苏省昆山旅游度假区劳动工伤律师 苏州昆山江苏省昆山旅游度假区劳动工伤律师电话18602573957 18921344401 
苏州律师导航 吴江区 姑苏区 吴中区 相城区 虎丘区 苏州高新区 苏州工业园区 太湖度假区 常熟 张家港 昆山 太仓 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在线
>> 
苏州昆山江苏省昆山旅游度假区劳动工伤律师
苏州昆山江苏省昆山旅游度假区劳动工伤律师
苏州昆山江苏省昆山旅游度假区劳动工伤律师标签
>> 
  苏州昆山江苏省昆山旅游度假区劳动律师,苏州昆山江苏省昆山旅游度假区劳动纠纷律师,苏州昆山江苏省昆山旅游度假区工伤律师,苏州昆山江苏省昆山旅游度假区劳动仲裁律师,苏州昆山江苏省昆山旅游度假区劳动争议律师,苏州昆山江苏省昆山旅游度假区劳动法律师,苏州昆山江苏省昆山旅游度假区工伤赔偿律师,苏州昆山江苏省昆山旅游度假区劳动保障律师,苏州昆山江苏省昆山旅游度假区工伤保险律师,苏州昆山江苏省昆山旅游度假区劳动合同律师,苏州昆山江苏省昆山旅游度假区劳动法咨询律师,苏州昆山江苏省昆山旅游度假区工伤鉴定律师,苏州昆山江苏省昆山旅游度假区工伤认定律师,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苏州昆山江苏省昆山旅游度假区经济犯罪律师
相关领域
>>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工伤律师 淀山湖镇劳动工伤律师 千灯古镇劳动工伤律师 千灯镇劳动工伤律师 江苏省花桥经济开发区劳动工伤律师 周庄镇劳动工伤律师 
苏州昆山江苏省昆山旅游度假区劳动工伤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昆山> 昆山江苏省昆山旅游度假区劳动工伤律师
 

苏州昆山劳动工伤律师


  苏州昆山江苏省昆山旅游度假区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昆山江苏省昆山旅游度假区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昆山江苏省昆山旅游度假区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事发地*
<<手机号*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鉴定。为9级工伤,能赔付多少钱
  鉴定。为9级工伤,能赔付多少钱

·怀孕被辞退,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什么证明
  你好!工资单是否显示了公司名称如果有公司名称那么可以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解答有不详细之处可以来电咨询

·郑律师你好,工伤八级,九个月了老板不管我该怎么做,想扎个律师
  郑律师你好,工伤八级,九个月了老板不管我该怎么做,想扎个律师行吗?

·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在高淳可以直接做鉴定吗。需要去那些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在高淳可以直接做鉴定吗。需要去那些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我哥于2014工伤死亡单位给我哥赔偿金
  我哥于2014工伤死亡单位给我哥赔偿金81万人民币,这钱嫂子拿了不给我父母,我们该怎么办?嫂子还把钱转移到别的账户上,这钱我们还要的回来吗?我哥有一个儿子,这81万我父母应该拿多少啊?。

·工资拖欠,申请仲裁
  工资拖欠,申请仲裁

·劳动协议纠纷,仲裁已下达判决书,对方不履行
  劳动合同纠纷,仲裁已下达判决书,对方不履行

·你好请问五级工伤能赔多少60一
  你好请问五级工伤能赔多少60一

·申请劳动仲裁诉讼请求是补交几年社保,判决里说里面两月我和单位
  申请劳动仲裁诉讼请求是补交几年社保,判决里说里面两月我和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起诉到法院,诉讼请求和仲裁一样,补交几年社保。法官要驳回,说补交社保不是法院的事,现在争议焦点是劳动关系不服,法官说我劳动仲裁时没有要求确立劳动关系,现在法院也不会开庭判劳动关系,仲裁

·单位劳动工伤的问题
  我在单位上班时不小心把左手的中指和无名指打断了一小截,请问能定残吗?如果要求单位赔偿经济损失,最高能赔偿多少

·我在公司上班试用期内,晚上加班出现了工伤事故,小腿筋被切割片
  我在公司上班试用期内,晚上加班出现了工伤事故,小腿筋被切割片切断了,公司会给我赔偿吗?.

·我该怎么办呢?,我爸爸出了工伤
  我爸爸出了工伤,但是他们厂里不要承担责任,还要我爸令找工作。。我该怎么办呢?

·现在申请工伤是否可以
  您好:
   我在苏州工业园区一家工厂上班,2014年4月1日早上下班(3月30日晚上上夜班)下楼梯时,踩空摔倒导至左足舟骨骨折,当时身旁又没有其他人作证,当时误认为厂里化报了工伤,谁知后来上班才发现厂里没有报,因为报工伤


·你好我工伤期一九个月一直么有赔偿咋san
  你好我工伤期一九个月一直么有赔偿咋divclass="w990mamt20

·建筑工地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施工中违章操作,员工工伤后
  建筑工地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施工中违章操作,员工工伤后未给劳动者申报工伤,并且扣留劳动者的门诊病历及发票,威胁制止劳动者上报工伤这个违法吗?.

·律师您好!我老婆0162号上班受伤到79号才公司才给申报的工伤,现经过工伤伤
  

·这个能算工伤san div
  我在上班期间,由于不能达到顾客满意,顾客先骂人,后来又冲到我工作区域推搡我,现在我腰被扭伤,请问这算工伤吗,当时没有报警,但是我监控录像

·这是几级工伤,鼻子粉碎性骨折
  鼻子粉碎性骨折,嘴巴穿透,牙齿掉了一颗,胳膊上划了一道口子,封了12针。

·农民工造桥工伤五级伤残赔偿款项及金额
  农民工造桥工伤五级伤残赔偿款项及金额

·劳动仲裁时可以要求公司将没交的社会保险以现金形式补发给员工吗
  我于2010年8月再北京名阳京开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上班,直至12月份公司知道我怀孕并将我辞退,公司没有给我缴纳任何社会保险,我现在已经打算申请仲裁,我可以要求公司将这期间应该缴纳的社保费以现金的形式补发给我吗?

·工伤赔偿咨询,我爸爸在单位右手被打了4分子3了
  我爸爸在单位右手被打了4分子3了,现在单位吧我爸爸送了再家里在医院还钱时单位的,单位没有签合同,在这个单位上了10个月的班,现在单位叫我爸爸好点了去上班看门卫,现在我爸爸莲穿衣服都是我妈妈,我妈妈身体也不好,元老我妈妈在家里做点手工活可以在家里零花的,现在什么

·前在厂里出了工伤事故当时保险公司只给了我两万多元现在我辞职保险公司跟厂里有没有钱给我了
  前在厂里出了工伤事当时保险公司只给了我两万多元现在我辞职保险公司跟厂里有没有钱给我

·要赔付工伤费吗,一个员工受伤了
  一个员工受伤了,可不是很严重,叫他上班他他又不好好上,不上叫他去医院开工伤证明他又不开。这样的情况要赔付工伤费吗?

·2019公务员工伤鉴定标准,按什么标准执
  2019公务员工伤鉴定标准,按什么标执行

·公司无理由解雇员工怎么个仲裁
  公司无理由解雇员工,工作是个月,合同签订三年,现在要解雇,请问按照劳动法来仲裁,可以怎么处置。

·单位工商营业执照还在申请办理中,受了工伤怎样赔?
  单位是新办的,一月签了劳动合同,合同上写着生效日期是2月1日,但实际上一月已经在工作了,还发了现金工资,1月底在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请问工伤部分能要求用人单位赔吗

·我和王旭是在2017住院期间认识,因我丈夫出工伤,他媳妇出车祸,他要和我好,我没同意,他就三翻五次
  我和王旭是在2017住院期间认识,因我丈夫"36395515l"""工伤,他媳妇出车祸,他要和我好,我没同意,他就三翻五次威胁我,我没办法,最后在2018一月份我回家看孩子,他第二天也来到赵川下午给我打电话让我出去,我不出去,他就要来我家砸门,我怕把孩子吓着,

·咨询权益,请细明确回答,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苏州昆山江苏省昆山旅游度假区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8921344401
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法院撤销仲裁裁决适用什么程序?一、法院撤销仲裁裁决适用什么程序?人民法院审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各项审理活动的相关期限可以由合议庭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应当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1)没有仲裁协议的;(

  •   仲裁裁决的补正后果是什么?(一)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具体裁决意见等予以纠正并重新作出新的裁决的,当事人对新裁决书不服的,可在收到新裁决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对仲裁裁决书中的笔误,在制作该裁决书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补正后,若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

  • ·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仲裁时效?
      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仲裁时效?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如果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然需要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我国法院规定了仲裁时效为一年的时间,而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仲裁时效则是劳动者们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下面,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说明相关的内容。一、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仲裁时效


  • ·七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当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用人单位的赔偿,但是需要在当地制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自己的伤情属于哪个等级,才好判断怎么协商赔偿问题,那么2017七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一、七级工伤鉴定标准1、轻度智力障碍。2、三肢瘫(肌力4级)。3、单肢瘫(肌力3级)。4、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   劳动仲裁开庭后时间判决书什么时候下达?1、劳动仲裁经庭审后调解未果,依法做出的法律文书叫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是判决书,劳动仲裁审理期限为45日,案情复杂经劳动仲裁委主任批准的,可以延长15日;2、劳动仲裁员出具的法律文书,叫裁决书,法院审理后,由法官出具的法律

  •   员工工伤鉴定后能否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在通常大部分情况下,只要工伤后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除非有严重违反用

  •   上班时间排除他杀可以认定工伤吗?上班时间排除他杀也不一定属于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不见了怎么办职工发生工伤,需要走工伤鉴定程序,得到工伤认定书,如果工伤认定书丢了是可以补办的。带身份证和病历到劳动保障相关部门(应该是工伤保险科等),调取原件,复印一份,然后让该部门在《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上盖个章,则和原件一样有效。

  •   六级工伤鉴定标准享有哪些待遇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工伤鉴定标准2018,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   关于仲裁裁决的执行的条件是什么?(1)必须有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国内仲裁裁决和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管辖法院有所不同。如果是国内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

  •   工伤鉴定找谁拿钱,怎样办理1、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项目:(1)工伤医疗费;(2)辅助器具配置费;(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伤残津贴;(5)生活护理

  •   在单位同时发生工伤两次怎么赔偿?在同一单位发生两次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

  •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在工伤认定方面,《工伤保险条例》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归入工伤范围。《意见》中指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致其伤害的“机动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范围的,应依据《条例》有

  • ·申请工伤认定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工作期间劳动者人身受到了损害的,如果要按照工伤事故作出处理,那首先需要经过认定,确认劳动者受到的伤害是工伤范畴才行。那此时申请工伤认定办理程序是怎样的呢?可能很多人都搞不清楚,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申请工伤认定办理程序是怎样的(一)申报工伤事故1、企业应从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


  •   公司不认工伤认定怎么办?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否承认无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

  •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条件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四个要件: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主观过错等。(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

  •   当事人约定仲裁应注意哪些1、要有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民事纠纷不能申请仲裁。3、选定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在协议中必须写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仅

  •   申请劳动仲裁要什么材料?申请劳动仲裁要什么材料(一)劳动仲裁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和证据清单。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交书面申诉书的,可以口头申诉,并在书记员记录的申诉书中签字确认。申诉书中应当写明以下事项:1、争

  •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管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爆炸罪
      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死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秘密窃取、公然夺取或者损坏灭失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苏州昆山江苏省昆山旅游度假区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苏州昆山江苏省昆山旅游度假区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8602573957 18921344401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苏州昆山江苏省昆山旅游度假区劳动工伤律师
    www.szLsw.net
    Copyright © 2000-2023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602573957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