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虎丘区东吴博物馆劳动工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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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多久向法院起诉?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济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区别点有哪些?1、启动条件不同,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而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2、机构不同,仲裁委是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法制局)和商会统一组建,其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有规定关于仲裁裁决的情况。1、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
推翻工伤认定决定的方式有哪些?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
员工工伤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一、员工工伤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
重新工伤鉴定的时间是多久?重新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是收到鉴定结论以后的15天之内,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初次工伤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证明吗1、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2、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
当时没发现半年后查出来算不算工伤?是否算工伤需要进行工伤认定才可以处理。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未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职工对社保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上一级社保部门申请复议,或者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职工对社保部门的不属于工伤的决定没有异议,但认为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可到法院起诉追究单位过错方面的赔偿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
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及申请人工伤员工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
工伤赔偿有时间限制吗?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的一个月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申请认定,那么员工本人可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工伤已经认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后有伤残等级,员工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规定是什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没住院有误工费?根据法律规定工伤没住院有误工费的,因为实际上误工费用的话,它和有没有住院并不存在着直接的关系,住院他影响到的是医疗费用以及住院费用,护理费用等等,而误工费用的话是看他具体有没有耽误到工作。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
节假日加班工资仲裁规定是什么?一、节假日加班工资仲裁规定是什么?节假日加班工资仲裁规定是劳动者可以依据我们国家的仲裁法律规定来提出仲裁,《劳动法》第44条规定如下: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
其实每一年都有关于工伤鉴定的一些相应标准出台,那么有些人可能会关心今年的标准,那么关于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最新标准是什么?根据相应的政策,今年的工伤伤残最新标准的鉴定包括面容,肢体,以及全身烧伤的相应标准的鉴定。详细,我们看下面的文章。职工工伤伤残鉴定
在生活当中,如果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发生了什么劳动纠纷的话,其实说句,如果仅仅依靠劳动者自身来进行维权的话,那么将会有一个漫长的维权的过程。关于这一点,在遇到工伤以后体现得更为明显,如果用人单位不进行配合的话,员工自己维权将会比较困难。下面我们要为您
很多人都会觉得,只要与用人单位发生了争议,不论发生争议的原因是什么,都可以向有关劳动部门投诉或者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但实际上并非如此。那么就劳动仲裁来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争议有哪些呢?劳动者如果要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不要错过了时效。那么怎么确定劳动仲
一、工伤待遇的变化和停止的情形包括哪些?工伤待遇的变化和停止的情形包括:(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医疗的;(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二、工伤保险责任谁来承担?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形态日益复杂,经常出现与职工存在用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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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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