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虎丘区枫桥古镇劳动工伤律师
苏州虎丘区枫桥古镇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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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条件是什么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由于仲裁当事人与仲裁裁决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仲裁裁决也决定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保护或者受到了侵害。因此,
·劳动仲裁的反诉
所谓反申诉,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被申诉人针对申诉人的申诉,依据同一仲裁程序对申诉人申诉,仲裁庭对反申诉人的申诉与申诉人的申诉合并审理,以达到抵消申诉人申诉目的的制度。它的构成条件是:第一,反申诉只能是被申诉人对申诉人提起;第二,反申诉必须向受理申诉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第三,反申诉应当在仲裁辩论程序终结前提出
申请鉴定工伤流程是什么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评定;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3、鉴定
工伤认定异议期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行政复议:(1)申请人——①用人单位;②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③工会组织。(2)被申请人——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3)行政复议机关——①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②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具体事项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含义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特征1、从仲
工伤期内能解除劳动合同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在通常大部分情况下,只要工伤后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除非有严重违反用人
在工作中受伤一般都会进行工伤认定,只有做了工伤认定才有可能拿到相应的赔偿。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不了解工伤认定的时效,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去进行工伤认定,从而造成了损失和遗憾。工伤认定一年什么性质,一年后还可以申请吗?下面我们就为您简单的介绍一下。
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工伤鉴定之后,并没有规定多久之后员工才可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由员工提出或者劳动合同到期时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员工需要根据伤残等级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金。以工伤十级伤残为例:工伤十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
怎样进行工伤鉴定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是什么作为劳动者,当您的劳动权利被单位侵犯时,您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劳动诉讼等方式去维权。那么,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究竟是什么呢?如果您选择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去维权,那您一定要注意劳动仲裁的时效。那在法律上,劳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才行,不然认定部门是可以不受理申请的,这对受伤劳动者来讲就是很不利的。这种情况下,也就只能按照普通的民事赔偿来索赔了。那具体来说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是多久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是多久职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工伤如何赔偿多少钱?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工伤的赔偿方式为:按照在职期间的待遇正常享有赔偿。工伤职工在获得工伤赔偿之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享有经济补偿金。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货币方式给予劳
·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伤残待遇包括有什么?
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伤残待遇包括有什么?在工作中如果员工造成了意外伤害会有工伤待遇,那么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伤残待遇分别包括有哪些呢?很明显,工伤医疗待遇是不同于工伤伤残待遇的,不同的工伤伤残等级所享受到的待遇自然不同,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相关知识吧。一、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哪些项目1、治疗费用:工伤治疗所花的医疗费用(含康复性
出车祸死亡对半责任算不算工伤?1、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被认定为工伤。2、根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不能都认定为工伤
下雪天自己摔倒算不算工伤?下雪天自己摔倒的一般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职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即可申请工伤认定: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除了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外,同时还需要当事人支付一定的费用。但这个费用并不都是由提出工伤认定的一方承担,那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费用谁承担呢?具体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又应该注意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工伤认定费用谁承担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吗在工作中,员工和用人单位避免不了发生矛盾,当我们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该如何解决这些争议。通常情形下,为了更好的解决双方矛盾一般选择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
·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是多久?
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是多久?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1、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2、仲裁时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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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故意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强迫卖血罪 强迫卖血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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