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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险能否免除或替代用人单位的工伤赔偿责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明确规定:“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后最基本的保障,该法定义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予以免除或变相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的商业意外保险属于对员工的福利待遇,二者并行不悖,所以该商业保险不能抵扣或免除用人单位的工伤赔偿责任。



    鉴于此,企业如果是想规避企业在工伤事故中的带来的风险,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该险种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同,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企业,受益人也是企业,用人单位在向工伤员工进行相应的赔偿后,可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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