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能大家在生活当中,关于小产权房子也多多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可能您在生活当中,关于小产权房子也多多少少有听说过。不过很多人对小产权房的大概了解就是,在房屋拆迁过程当中,政府给补发的房子大多数情况下都属于小产权房,对于小产权房的具体性质并不太清楚。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什么叫小产权房子?
一、在我国什么叫小产权房子?
人们说的小产权也就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小产权房就是在集体土地上修建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共分为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就是归国家所有的,此类土地使用权类型又分为划拔和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没有设定使用年限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分为很多种,土地使用年期根据土地用途而定,你说的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就是住宅用地的最高使用年期,五十年作为商品住房出售的话我认为很有可能是综合用地,但是这些用途在几年前已经禁止了,还有一种可能也是住宅用地,只是没有将土地使用年期是知道住宅用地的最高使用年期,也有可能是在竞得土地是只剩余五十年的土地使用年限,还有一种就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就是归农村集体所有的。想要看出大产权和小产权,很简单,只要看一看土地使用证上写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还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就行了。
二、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发证。
《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在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土地纠纷矛盾,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将不予以登记发证。目前在全国范围来看,城乡接合部的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做得很好,将为农民合法维权提供依据。《意见》规定,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以给国家下一步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后妥善处理该问题提供依据。
三、小产权房贷款情况。
小产权房,就是指仅取得了销售方的出售合同的而并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子,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部分朋友会因为小产权房子便宜而购买二手房。然而,小产权房却并不像我们想的那么完美。国家规定小产权房不能买卖,买卖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一旦遇到拆迁,国家占地等等,不会给予补偿。当然,小产权房也不可以进行贷款,原因如下:小产权房不能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所以不可以办理抵押等他项权利,没有他项权利就相当于没有合法的质押物抵押到银行,所以银行贷款难以批复。小产权房屋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找正规的贷款公司,抵押小产权房屋,短期贷款周转。到期归还本金,您都知道,小产权房屋因为不能上市交易,所以不能办理银行贷款,而且贷款是担保公司所担保的风险较大,所以点位相对大产权房屋而言,利息也相对较高。在我们进行房屋交易过程中,房产证是必须要有的证件,如果没有房产证,那么该房主就对该房子只有居住权,而并没有使用权,自然也就不能将该房子进行交易或者抵押。由于小产权其实就是没有产权,只有销售方的出售合同并且没有房管单位的认同,该类房产一旦出现政策规划房屋价值将会有很大的变化,因此银行都不会做 小产权房的抵押贷款。在辨别小产权房的时候是非常简单的,如果土地的性质是属于国有土地的话,那么按照国家的规定是可以颁发相关证件的。如果是属于集体性质的土地,在集体性质土地上修建的房屋,都归为小产权房子。小产权房没有国家颁布的证件,不得进行对外买卖,也不可以贷款。



·一、举报房屋租赁偷税漏税需要什么材料?
      一、举报房屋租赁偷税漏税需要什么材料?1、举报人需要提供的证据:被举报人的姓名、公司名、公司住址,税务违法事实证据包括账册凭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原件复印件均可。2、举报人应当尽可能据实告知税务机关被检举人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


·离婚时房产归我但有按揭未过户怎么办?
      离婚时房产归我但有按揭未过户怎么办? 一、离婚时房产归我但有按揭未过户怎么办? 离婚时房产归夫妻任何一方但有按揭未过户可以在还清贷款之后办理过户手续,具体来说,离婚后按揭房的过户情况大致包括以下三种: 1、是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 在这种情况下,要...


·离婚房屋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房屋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 印花税:房款的0.05% 3、 交易费:3元/平方米 4、 测绘费:1.36元/平方米 5、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


·一套房是相对于二套房来讲的,在一些城市为了限制房价的上涨,因
      一套房是相对于二套房来讲的,在一些城市为了限制房价的上涨,因此当地对购买二套房作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就比如不允许贷款购买、贷款的利率比较高等等。那如果此时家庭购买的是一套房的话,也需要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那么一套房首付比例该怎么计算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对一套房...


·打房屋产权纠纷案件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打房屋产权纠纷案件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来源(买受、继承、析产、受赠等)的证明; 3、共有房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翻建、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明; 4、房产登记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等)的证据; 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 6、交纳房...


·二手房过户手续办理如下:
      二手房过户手续办理如下:1、对交易房屋产权进行调查;2、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3、评估房产;4、如果需要贷款的,办理贷款;5、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查;7、缴纳契税等二手房交易税费;8、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新的房屋产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房屋租赁合同怎么签?需要注意什么?
      房屋租凭合同是房屋的出租非常重要的合同,是双方交易的一种书面凭证,对于房屋租凭合同怎么签以及需要注意什么都是很多人现在非常疑惑的问题,如果没有按照一定过的流程进行可能会导致签署无效,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简单的说明一下相关知识。 房屋租赁合同怎么签: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


·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登记父母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登记父母名字算共同财产吗一般情况下不算 婚后买房写的父母名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房子所有权为登记原则,房产证登记人就是房产所有人,夫妻婚后买房,写的父母姓名,这房子就属于父母合法拥有的住房,产权和夫妻俩无关。除非夫妻俩有出资证明,可以主张债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房子一直以来是许多年轻人在城市打拼的梦想,由于房价不断涨高,
      房子一直以来是许多年轻人在城市打拼的梦想,由于房价不断涨高,许多在外打拼的年轻人只能租房。但日前广州公布的租售同权政策则可能会使在外工作的人们可以享受到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待遇。那么,房子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呢?下面我们就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子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 《方案》明...


·一、防控疫情期间房租怎么算?
      一、防控疫情期间房租怎么算?疫情期间房租的计算标准需要和房东沟通。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承租人可请求减免部分租金,履行通知及避免损失扩大的附随义务。但是对于租赁居住用途的房屋之合同目的是占有房屋。疫情并不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出租人依法不应承担房租减免责任。且性质不是商业门面、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