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送给我一辆汽车,我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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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等动产作为赠与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有关手续
动产是不动产的对称,是指依其性质能够移动而不损失经济价值的物,包括不动产以外的各类物,如金钱、粮食、衣服、书籍等。赠与动产大多是不需要登记的,因为》《民法典》第 224 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动产自交付时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但是,涉及特殊的动产,如汽车等,根据《民法典》第 225 条的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交付汽车时,汽车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但是,如果没有在车管所等车辆登记机构办理更名登记,那么就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对于赠与汽车这种情况而言,办理更名登记手续,不仅具有进一步确认所有权变更的作用,更由于汽车在使用的过程中,涉及养路费的缴纳、保险费的承担以及年检等问题,通常需要由车辆所有人而不是车辆使用人来办理,通过登记,可以让相关问题的处理变得更加方便。另外,汽车作为赠与标的物而言标的额较大,不履行登记手续,一旦发生纠纷也不好解决,所以为避免发生纠纷,在赠与汽车时,也应当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赠与人是否可以任意的撤销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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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配偶有了第三者,并向第三者进行了多笔转款,这笔钱可以追回吗?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此,为证明配偶向“情人”的赠与行为无效,需要证明两个方面...
·分手后,520/521红包还要得回来吗?
指相互吸引并相爱,在相爱期间约定永不分离。情侣之间的交流方式通常有约会,互送礼物,保持亲密关系等。——来自百度百科
情侣之间经常通过互相赠送礼物、发示爱红包等形式增进感情,如果后期双方因为一些原因想要分开,有着我爱你谐音的520/521元金额的示爱红包是否可以要回呢。
根据《...
·别人说要送我一幅画,他可以反悔吗?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对赠与的任意撤销应有适当限制:
(1)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换句话...
·情人之间的分手费属于自然之债,已支付的不再返还,未支付的不再支付
从协议性质来看,男女之间基于“分手”而约定“分手费”并由此产生的债实际为法理上的“自然之债”,自然之债源自罗马法,根据一般学理通说,该债性质上属于不可强制执行之债,法律不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而且用“分手费”、“补偿费”的方式解决男女分手所产生的纠纷,实属社会“陋习”,有悖于公序良...
·恋人之间的转款是借贷还是赠与?
关于法律关系一节,一方虽不认可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但对另一方提供的录音证据及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并无异并自认确实花过另一方的钱。从另一方提供的上证据材料中能体现,在另一方向其索要欠款时明确存在同意偿还的意思表示。那么应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转款数额从100元至10000...
·赠与合同的撤销情形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与受赠人所有,受赠人也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
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会因为各种原因把原...
·恋爱期间的赠与是否需要返还
恋爱之间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通常认为是基于结婚目的的赠与,尤其是大额的赠与,赠与人和受赠人都明白这属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或者接受。一旦双方分手,在此之前的赠与则失去了条件,因而一般认为是附条件的赠与。既然双方不能建立婚姻关系,该赠与则是条件就没有成就,依法应当返还赠与。在我...
·别人送了我一些股权,要哪些手续?
股权等权利作为赠与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有关手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不断成为人们财产权的重要表现形式。因此,在日常生活中,赠与股权的情况也变得越来越多,越来越普遍。一般来讲,股权是股东基于其出资而对公司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当其主张为借款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的理解与适用》进一步明确“父母没有明确证据的不予支持借款关系。”
1、对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如果双方对此款项有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处理。
2、要注意父母与子女是否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如果父母不能举证证明自己的财产与子女财产分...
·买卖形式赠与房屋,后又提不合理要求,否则收回房屋,如何应对?
现实生活中,亲人之间为了避税等原因,一方以买卖的方式,实际上把自己的房屋赠与另一方。后又提一些不合理要求,如果不做或者做的不合前者心意,就威胁后者以未支付购房款为由起诉。这种情况下,后者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