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台湾地区居民离婚证明的认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大陆公民与台湾地区公民在大陆申请结婚,如果台湾地区公民出具的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文件中有证明其离过婚的离婚证明,其离婚证明应当是:



一、离婚证明系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如果离婚的一方是大陆公民,该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应申请当地人民法院裁定方可具有法律效力;



二、离婚证明系外国登记离婚证书,该离婚证书应当经驻在国公证机关公证,该驻在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方具有法律效力;



三、离婚证件系外国法院的离婚调解或离婚判决书,应当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方可具有法律效力;



四、离婚证件系台湾地区离婚协议书,应当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如果无法提交离婚协议书,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台湾地区报纸刊登的当事人离婚的声明书或者公告。



公证书应提供原件,影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外国法院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是否生效?
          对外国法院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须由我国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承认后才在我国生效。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经审查,如该外国法院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我国国家、社会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否则,裁定驳回申请。...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1998.12.10)

    第一条 为加强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的婚姻登记管理,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办理婚姻登记适用本办法。
  ...


·涉外离婚在哪里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涉外离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还是在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 涉外离婚案件,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都由原告住...


·如何申请人民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
      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如何申请承认,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


·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民政部、外交部关于发布《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驻外使、领馆:
   为加强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发布《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出国人员婚...


·遗产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继承人们必须平均分割吗?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


·中国公民有一方居住在国外的离婚,应在哪儿起诉?
      中国公民配偶一方居住在国外(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国外的一方向其现居住地法院起诉,被诉离婚的国内配偶根据情况准备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骤时,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给予必要的协助。如双方各自向其居住地法...


·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
      民基发(1998)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驻外使、领馆:

  为完善婚姻登记管理法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鉴于补充规定...


·在国外的一方,是否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


·涉外离婚法律指南
          近年来,涉外婚姻纠纷日益增多, 婚姻家庭部律师将有关法律问题总结如下:
    
    一、涉外诉讼离婚
 &...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登记离婚有什么限制?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采用登记的办法离婚的,双方应共同到大陆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区)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但对婚姻关系不在大陆依法缔结的,大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