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确定著作权纠纷管辖法院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如何确定著作权纠纷管辖法院一、如何确定著作权纠纷管辖法院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条体现的是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即关于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第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在高级人民。由于各种客观因素所至,级别管辖不可能完全适应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项又指出:“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这一规定又突出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指定管辖,即被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也承担著作权民事案件的第一审责任。对于《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适用地域管辖。即“侵权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法院受理哪些著作权纠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下列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符合人民法院受理的规定:1、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2、申请诉讼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3、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规定,下列两种情形,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诉讼请求人的诉讼: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该行为人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著作权纠纷类型多样、案情复杂,处理起来费时费力,建议您直接委托专业的著作权律师代为处理,以便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著作权的取得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著作权的取得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一、著作权的取得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著作权的取得亦即著作权的产生,指作者因其创作作品而取得著作权保护,享有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1、自动取得:即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无手续主义、自动保护...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手续主要?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手续主要有哪些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手续主要有哪些? 1、著作权转让登记申请表并盖章; 2、转让合同; 3、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盖章;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 4、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二、著作权转让合同...


·外观专利改动多少才不算侵权
      外观专利改动多少才不算侵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的认定:(1)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部分(版要部)相同;(2)构成要素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


·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范文怎么写
      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范文怎么写 专利权是一种新兴的权利种类,凝聚了智力成果。是创新的核心要素。那么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范文怎么写?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分别对说明书的实质性内容和撰写方式作了...


·我国发明专利的授予条件是什么
      我国发明专利的授予条件是什么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具备以下的条件:(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截在申请日以后公...


·国外商标不同类被抢注怎么办?
      国外商标不同类被抢注怎么办?在现代社会中,这类事件可谓是层出不穷呀,而这类情况之所以频频发生,首先是由于一些企业觉得有利可图,毕竟抢注他人的商标后就可以直接利用其良好的商标信誉来开拓属于自己的市场,又或者是可以高价出售给他人,以获得高额的转让费;其次是因为抢注商标几乎没有违法成本...


·商标恶意抢注异议时限是多久
      商标恶意抢注异议时限是多久?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


·著作权强制许可的情形包括哪些
      著作权强制许可的情形包括哪些目前,我国现行的著作权立法都没有规定强制许可制度,但是我国已经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所以公约中有关强制许可的规定也可适用。强制许可的情形主要有: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


·商标变更需要的材料?
      商标变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商标变更的手续,需要知道是什么人来变更,他的所在地,还有其他注意事项。 需要办理商标变更的人应当像某些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如果这些商标是不同的类型,那么需要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首先需要弄清楚自己到底是转让商标还是变更商标。变...


·恶意抢注商标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恶意抢注商标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如何查询著作权归属,著作权归属的规定有哪些
      如何查询著作权归属,著作权归属的规定有哪些任何一个作品都有著作权,这是作品的创造者享有的权利,如果我们不知道著作权属于谁,应该如何查询著作权归属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如何查询著作权归属 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方网站可以查询著作权归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