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登记费的收费规定是怎么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如今社会住房问题依旧是热门话题,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购买二手房,都会涉及到房屋登记等情况。那么,具体有关房屋登记费的情况是怎样呢?别着急,的我们马上向您介绍。

一、什么是房屋登记费

房屋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二、房屋登记计费方式

1、房屋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2、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3、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4、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5、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

6、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三、房屋登记费的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1、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2、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4、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

5、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6、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收费标准减半。

说了这么多,想必您对房屋登记费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其实,在房屋登记过程中,除了房屋登记费,还有很多复杂的问题。如果还有什么疑问,请及时联系的在线律师,我们会用我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您节省更多宝贵的精力,帮助您争取更多的利益。


·在生活中,每天有很多人购买共有房屋,但不知道什么是共有房产买
      在生活中,每天有很多人购买共有房屋,但不知道什么是共有房产买卖纠纷,更不知道共有房屋买卖纠纷可以怎么规避。共有房屋买卖纠纷是指在共有房屋买卖中,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的总称。现实中因为共有房屋买卖而产生纠纷的情况也比较多,具体该怎么来规避,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共...


·买卖不破租赁中的房租给谁?
      买卖不破租赁中的房租给谁? 在买卖不破租赁关系当中房租应该是给新产权人的,原房东在租赁期间把房子卖给其他人的这种行为并不影响到原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但由于产权已经发生了变动,所以,租客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把房租继续给原来的房东。 买卖不破租赁中的房租给新产权人,《民法典》第七...


·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1、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许可证,则标志着开发商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产权证的关键。2、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3、...


·不能购买的二手房有哪些
      在房产交易市场上,二手房很受欢迎。许多工薪阶层或者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贪图二手房房价便宜、交通便利的优点,选择购买二手房。但不是所有的二手房都是“香饽饽”,其实,有一些二手房是绝对不能买的。那么不能购买的二手房有哪些?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能购买的二手房有哪些 ...


·房租收条的标准格式是怎样的
      一、房租收条的标准格式是怎样的 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1、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


·二手房买卖税费
      商品房的买卖是需要缴纳税费的,那么二手房买卖也是一样需要缴纳税费的。新房和二手房买卖缴纳的税费还是有些许差别,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最新的二手房买卖税费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二手房买卖税费 1、契税 普 宅:90平米以下:1%、90-140平米:1.5%、非普宅...


·离婚房子是他父母的吗?
      当今社会中,因为各种的不和谐因素,导致了许多的家庭不和睦,那么,就会有许多人提出离婚的建议,大多数人关注的焦点是离婚后的房子以及财产的分配问题,离婚后房子属于谁呢?离婚房子是他父母的吗?还有财产的分配问题,下面给您详细的介绍一下。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


·房地产公司在预售商品房时未告知购房人所购房屋内铺设公共管道,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虽然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未约定管道铺设内容,但根据《合同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这一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房地产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可以考虑因房地产公司应告...


·什么是处分抵押房产
      处分抵押房产就是行使抵押权,抵押权人用房产作为抵押,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得到经济上的帮助。那么处分抵押房产所得金额顺序是什么?处分抵押房产的情况又有哪些可能呢?为您解答。 一、处分抵押房产所得金额顺序 1、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 2、扣除抵押物应交税费。...


·协议离婚房屋公证析产手续是怎样的?
      协议离婚房屋公证析产手续是怎样的?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但如果在离婚判决或离婚协议(民政局备案)中已经约定了房屋归属的,可以不再办理析产公证; 2、办理抵押权银行规定的事项;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大约10个工作日,各区略有不同); 4、到房管局办理离婚析产...


·一、遗产继承人之一霸占房产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一、遗产继承人之一霸占房产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1、 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 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