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居两年离婚需提供哪些证据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夫妻双方虽然存在着分居的事实,但当对方否认、而自己没有证据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院对分居事实将不会予以认定。那么夫妻分居两年离婚需提供哪些证据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分居两年离婚需提供哪些证据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如下: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因而,在单方面做出分居决定时,应注意做好分居的证据收集和保全工作,书信来往、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等等,都可以成为证明分居的证据。
二、分居期间谁承担孩子抚养费
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从我国现有的规定可知,子女的抚育费用是根据父母双方收入的高低、当地生活水平的高低、子女实际需要的高低而有所不同。虽然夫妻未离婚,各自的收入性质上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分居期间子女抚养费由不抚养子女一方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在收集证明夫妻分居两年的证据时,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的租赁合同、来往的短信、聊天记录等等,但如果无法提供证据的话,那么法院一般是会判决夫妻不准离婚的,因为此时不满足法律规定的分居离婚条件。



·结婚30年婚姻无效广东相关情形有哪些?
      婚姻无效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等,有关婚姻无效的情形到底具体有哪些情形呢,现在就由我们来告诉您结婚30年婚姻无效广东的相关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


·起诉离婚男方不去怎么办理
      在女方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之后,通常法院受理了案件的,则就会在一定的时间内将起诉状和传票一起送达给男方,也就是被告。而在开庭的时候,则一般男女双方都是会出庭的,但也有男方不去的情况。那么起诉离婚男方不去怎么办理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而言,...


·一、夫妻离婚财产复婚时归谁?
      一、夫妻离婚财产复婚时归谁? 夫妻离婚财产复婚后,仍然归个人所有,不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就成为双方个人财产,不再是共同财产。假如后来双方又复婚这个时候原来分割为双方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双方各自的个人财产,复婚之前的财产分割依旧有效不影响,复婚后双方的共同生...


·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名下属于共同的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名下属于共同的财产吗?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故不论该房产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在双方名下。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


·夫妻财产约定能撤销吗?
      夫妻财产约定能撤销吗?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


·国家规定假期年假是多少天?
      国家规定假期年假是多少天?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带薪年休...


·离婚后还可以再谈财产分配吗?
      离婚后还可以再谈财产分配吗 可以,离婚后可以重新分割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离婚时,未对婚姻续存期间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双方可协议分割或通过法院诉讼分割: 2、离婚时,一方隐瞒或藏匿婚姻期间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离婚后被对方查获,对方可通过法院诉讼要求重新分割: 3、...


·刑事案的国家赔偿的情形包括哪些
      国家在治国的时候一个最根本的原则就是要民主治国,所以国家的权力机关必须要受到法律制度的约束,甚至为了保障我国的法制建设,国家专门制定的有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国家的权力。比如在刑事案件当中符合某些特殊情形的话,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那么,刑事案的国家赔偿的情形包括...


·一、威海孩子抚养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威海孩子抚养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


·我们都知道非法同居是不受到婚姻法保护的
      我们都知道非法同居是不受到婚姻法保护的,同居双方是不具备合法夫妻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两个人在同居关系解除后另行起诉财产分割应如何去分呢?到法院起诉一定要有有力的证据来证明那些财产是属于自己的,双方按出资比例或者贡献大小进行分配,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1)解除同居关系时...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是否必须要出庭
      离婚案件进入到诉讼程序的时候,就需要通过公权力来解决相关的问题。而此时,要是有一方不出庭进行辩论、质证的话,就有可能导致案件情况无法审理清楚,不能做出最终的判决。那这是不是意味着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要出庭呢?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离婚案件的当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