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夫妻离婚要是有财产的话,那么就需要作出分割,但是需要注意此时能够分割的仅仅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那究竟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财产类型:银行存款(包括工资、经营性收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现金、房地产、机动车辆、股票、公司股权、债券、知识产权收益、债权、有价值的字画、各种金饰及家私、家电设施等等。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1、遵从约定,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约定(比如AA制)。2、平均分配,即一般没有财产特别约定时,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3、兼顾弱者和妇女权益,弱者是指以下情形:如,离婚后生活有困难;一方身体患有疾病;离婚是由于一方有第三者介入,因该方有过错,相对而言,对方就属弱者;离婚是由于男方的暴力行为所致,女方即为弱者。存在弱者情形时,则在分割财产时,以平均分配为基础适当向弱者倾斜;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时,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对于婚前一方已实际按揭的房地产,而婚后共同支付供楼款的房地产分割,原则上应以离婚时的房地产评估价作为分割基数,计算共同供楼款占整个楼款本息的比例,按此比例乘以房地产评估价所得的数据即为夫妻共同财产权益,该部分权益应作为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按揭名义人应在将该权益50%的对价支付给对方后才享有该房地产的全部产权。阅读完以上内容后,我们知道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是由离婚夫妻协商分割的,此时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向如何分割共同财产都是可以的。否则的话就只能由法院来判决分割离婚财产。



·离婚时的过错方怎么认定 婚姻法上的离婚过错方是指:
      离婚时的过错方怎么认定 婚姻法上的离婚过错方是指:1、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2、实施家庭暴力的;3、重婚的;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对于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法院仍应坚持以是否感情破裂为标准决定是否判决离婚。凡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过错方愿意接受调解和好,无过错方及其子女对有过错一方...


·一、离婚申请冻结财产证件需要什么?
      一、离婚申请冻结财产证件需要什么?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结婚证》 2、被申请人开户行及银行帐号 3、担保人身份证明 二、离婚期间多久可以冻结财产 1、到法院起诉离婚的,起诉前、法院立案后都可以申请 财产保全 。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 财产保全 有诉前保全和...


·男人出轨离婚财产法律怎么判决?
      夫妻关系有很多因为男方过错导致离婚,这时离婚财产分配相关法律就能为广大离婚人群提供相对公平的利益保障和指导原则。下面就为您普及一些男人出轨离婚财产法律怎么判决的知识,为许多不善于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离婚人士提供维权理论依据。 一、男人出轨离婚财产法律怎么判决 1、双方协...


·保险理财夫妻财产是否属于
      保险理财夫妻财产是否属于 保险的理财产品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


·一、家长如何规避网络赌博对孩子的侵害?
      一、家长如何规避网络赌博对孩子的侵害? 1、家长方面应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防赌观念,让学生明白赌博的危害性,引导正确的消费观,过问学生零钱用途,预防不正当开支; 2、学校方面应根据中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加强管理,以开展主题班会等形式,提高他们对赌博行为的警惕性; 3、有关部...


·家庭矛盾轻伤二级如何处理?
      家庭矛盾轻伤二级如何处理?家庭矛盾轻伤二级将会按照受害人的实际的损失来进行赔偿,刑事方面将承担按照故意伤害罪进行有期徒刑判决。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


·夫妻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权应该怎样确定?
      夫妻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权应该怎样确定?夫妻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权应该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大部分的家庭都是父母作为监护人的,但是其中也不乏例外情形,父母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再对孩子享有监护权:(一) 死亡。如果父母死亡,不再享有法律上的权利,监护权随之丧失。(二)丧失监护能力。我们说对孩子...


·自从我国出台酒驾的严规之后,大家都认识到了酒驾和醉驾的严重后
      自从我国出台酒驾的严规之后,您都认识到了酒驾和醉驾的严重后果和严厉的惩罚,但还是有些人不尊重交通法规,报着侥幸的心理去酒驾醉驾,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醉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罚标准,希望人们珍惜生命,远离酒驾醉驾,也希望对广大司机朋友有所帮助。 一、酒驾和醉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宜昌离婚小孩抚养费多少钱?
      离婚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都非常的痛苦,如果离婚的话需要考虑到孩子的抚养费用等问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都知道离婚的话肯定是需要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宜昌离婚小孩抚养费多少钱?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宜昌离婚小孩抚养费多少钱?...


·先提出离婚的一方会吃亏吗?
      我们发现,要是夫妻无法协议离婚的话,此时往往会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一方实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才行。不过有的人就认为先提出离婚的一方会吃亏。那究竟是否会吃亏?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先提出离婚的一方会吃亏吗你可能听到一种民间流传的说法,叫做“谁先起诉谁吃...


·离婚精神伤害赔偿标准是多少?
      离婚精神伤害赔偿标准是多少?离婚精神伤害赔偿标准在法律上是没有统一的标准,主要是根据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创伤来进行赔偿,一般在几万元。但是如果夫妻之间另外一方采用暴力殴打,遗弃的方式对待自己的伴侣,从而导致另外一方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失的,那么人民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判定赔偿义务人所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