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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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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什么

医疗损害发生以后,需要对医疗损害进行司法鉴定,用来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是几级医疗事故。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什么?程序是怎样的?为了帮助您认识这方面的知识,我们为您整理了很多资料,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什么

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为在日常医疗行为中存在法定过错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导致的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医疗技术等专门问题对外委托的鉴定统一称为医疗损害鉴定。当事人有权对以下内容申请鉴定:

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2、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3、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4、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5、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

6、人体损伤残疾程度;

7、其他专门性问题。

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1、起诉时,提交《司法鉴定申请书》,内容一般包括——

1.1 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1.2 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写明具体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1.3 若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行为参与度(因果关系比例)是多少;

另外,必要时,还要一并做伤残等级评定、护理依赖鉴定等。

2、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协商确定鉴定机构,若协商不成,抽签决定鉴定机构。

3、核对司法鉴定的材料(主要是病历)

4、写出司法鉴定陈述意见(患方主要写明医院存在的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观点及证据)

5、参加司法鉴定的听证程序(类似法院开庭程序)。

(1)、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参加听证会;

(2)、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在听证会上可以发表本方观点及理由;

(3)、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回答鉴定人的提问;

(4)、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依法申请鉴定人员回避;

(5)、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听证会前或后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

(6)、;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鉴定有关的法律文书上签字。

6、等待司法鉴定结果。

三、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作用是什么

在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医疗损害鉴定结论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因此,鉴定后,人民法院会组织医患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医疗损害鉴定文书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医疗损害鉴定文书经法庭质证确认后,方具有证据效力。对有缺陷的医疗损害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医疗损害鉴定结论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我们在上文已经为您详细的介绍了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相关问题,包括了医疗损害件司法鉴定是在诉讼中当事人提出的确定医务人员责任的确定程序。以及为您介绍了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程序有哪些,并且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作用体现在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疑问的话,请您来电咨询,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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