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对股权的分割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如果夫妻有股权的话,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对股权的分割做出处理。那么您知道夫妻离婚对股权的分割是怎样的吗?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对股权的分割是怎样的
夫妻股权,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完成共同财产出资行为后而享有的从企业获取经济利益和参与经营管理的各项权利的总称。实践中,夫妻股权投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成立公司,约定各自股份占有份额(股份出资比例)。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后以一方名义登记,并由其参加经营活动,其经营所得用于家庭生活。3、夫妻共同出资与其他人共同开办企业,取得股权。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单位改制时,用共同财产购买职工内部股,登记在一方名下。5、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取得股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除非双方有约定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股权与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有所不同。股权是证明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夫妻共同财产向企业出资并据此享有股东权益的股票或股单,是一种抽象的权利凭证,股权与财产所有权虽均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行使共有权的主体有区别。通常意义上的夫妻财产权的行使主体比较灵活,由于夫妻之间互有特殊的代理权,所以任何一方均可以出于夫妻共同利益的考虑比较自由地处分财产。但是股权,尤其是与第三人成立合资公司时候所获得的股权,股权的分割必然会涉及到其他股东的权益,配偶的处分权受到极大限制,另外,股权的实际价值难以确定。在分割的时候,往往也不同于其他共有财产的处置。
二、离婚股权分割法院怎么判
目前审判实践中有三种方式较为公平、合理:1、对夫妻双方均有经营能力,不因离婚而影响共同经营的,可保持企业整体不变,根据民法典关于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直接分割股权,双方各持一定份额的股权,共同经营,按比例分配盈余。2、对夫妻公司中一方仅是挂名不参与经营也无经营能力,双方离婚后无法共同经营,可将公司股权绝大部分(约占95%以上)归有经营能力的一方所有,另一方挂
5%以下股权,分得绝大部分股权的一方可给对方适当补偿(可按其应分得的股权份额)。如补偿数额较大,为保护企业正常运转,应采取较长时间的分期支付方式。3、对公司账目齐全,公司、企业经营状况不好,双方同意清算解散公司的,可在清算后分配公司剩余财产。采取这种方式应注意清算解散公司必须是双方同意的,如果一方不同意则不宜采用。实践中,无论是属于共同的股权还是个人的股权,在离婚的时候,都是需要做出分割的。但如果是共同股权的话,那么不仅要对股权做分割,同时也要对增值的部分做出分割。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双方共同所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必然会涉及到几个在其背后的问题,首先是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其次如果有孩子的话,还有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和孩子的抚养费的问题等等,以及之后可能产生的伦理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其中冲突最多的就是财产的分割,那么双方共同所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呢?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


·夫妻双方离婚 孩子怎么判
      夫妻双方离婚 孩子怎么判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不是仅根据经济状况来判决的。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


·婚内财产公证未离婚是否有效
      婚内财产公证未离婚是否有效 离婚办理财产公证不是必须的。 当事人可以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办理财产公证并不是必须的。如果想办理公证,需要出于双方自愿,一致同意办理财产公证,并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双方约定好,都能配合就可以去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离婚财产分割以公证书为准。如果离婚...


·我国涉外离婚诉讼如何进行的?怎么委托诉讼代理人?
      如今我国的离婚率越来越高, 需要离婚诉讼时遇到涉外时怎么办,比如离婚诉讼中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怎么处理?针对涉外离婚诉讼如何进行的问题 ,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一)涉外婚姻离婚诉讼程序中,如何委托诉讼代理人? ? 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一般都...


·离婚的现象比较多见
      离婚的现象比较多见,这就意味着,可能双方要是有对孩子有抚养权,可能还会有抚养费的发生,那么如果离婚后女方没钱给孩子抚养费应该怎么办?根据相关的婚姻法规定,如果一方没有履行相应的抚养费的权利,那么是可以提起上诉的。下面我们一起来详细阅读。夫妻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负有义务一方应当按...


·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怎样的
      虽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才有抚养的义务,但在子女已经成年,却没有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父母又有能力的,也是要继续抚养子女支付抚养费。那么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


·离婚后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时夫妻另一方需支付补偿金吗?
      离婚后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时夫妻另一方需支付补偿金吗?离婚后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时夫妻另一方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因为此时已经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对于那些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无限连带责任,但在夫妻内部则是按份承担。一旦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各自承担的份额确定以后,夫妻一方对外履行了全部...


·子女成年后抚养费多少,如何计算?
      夫妻双方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因为孩子也有他的那一份。支付抚养费是应该的,就算到孩子健康成长到成年后,也是任然需要支付抚养费的,那么子女成年后抚养费多少,如何计算? 一、十八岁以后还有抚养费吗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


·办假结婚证应受到怎样的处罚
      结婚、离婚并无真假之分。只要男女双方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就产生结婚的法律效力,通过所谓“假结婚”的方式进行车牌买卖交易的违法的,这种行为其实是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也是一种欺诈行为,用看似合法的行为,获得本不应该获得的利益,一旦被发现,自己取得的汽车指标可能会被撤销、注销。法律...


·一、离婚后子女探视权的方式有哪些?
      一、离婚后子女探视权的方式有哪些?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概括起来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探望性探视,二是逗留性探视。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逗留性...


·协议离婚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夫妻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离婚手续的,此时工作人员除了会审查提供的材料外,同时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协议离婚的受理条件。那究竟法律中规定的协议离婚的受理条件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我国协议离婚的受理条件 (一)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