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拖欠工程款该如何解决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拖欠工程款该如何解决建设工程中最常出现的就是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此时对施工方来讲是最恼火的,但既然问题已经产生了,就要积极去解决。那么拖欠工程款该如何解决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1、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期限、逾期利息及调价方法
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保修金。如果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其第二节通用条款部分明确约定了各类工程款的付款数额、支付期限、催告期限和计息始期;如未使用的,应当参照约定之。对利息支付标准和付息时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7和18条。另外,滞纳金与利息的性质不同,可以另行约定欠款滞纳金。因设计变更可能导致工程量增加,为公平起见,承包人应当明确约定固定价风险范围之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比如将材料价格涨幅度、工程量增减量或工期超过某限度等作为可调条件。另外,承包商不要约定将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导致价款增加部分作为让利,否则不能请求追加工程款。
2、合理利用“逾期认可”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本条款有效地遏制某些发包人以拖延决算为手段达到拖延工程款之目的,为了更好的保护承包人的利益,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答复期限和逾期答复的法律后果——过期视作认可。提起诉讼时,法院可以依据送审价为准判决工程款。
3、重视签证管理
签证是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或施工惯例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造价调整、赔偿损失等事宜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凭借签证,可以要求发包人增加工程款和延长工期,故承包人必须高度重视。应当签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延误、开工延期、工期延误、价款调整、工程量确认、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增加、指令变更等。签证载体包括:签证单、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来往信函、数据电文等。
4、诉讼时效内依法维权
我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承包人可以据此主张优先受偿权,且此优先受偿权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及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可以更好的保护承包人的利益。索赔是合同履行中,当发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错误造成损失时,承包人要求对方赔偿的请求。索赔成功后,工程款可以追加,故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当及时向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向发包人送交完整结算资料,请求结算。欠款形成后,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以防丧失胜诉权。
5、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当发包人严重违约时,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依据我国《合同法》第97、107、113条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的规定,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违约金,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在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时候,当事人需要注意方式方法,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协商的方式能够解决的话,当然是最好的。否则的话还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如有必要可以委托我们的律师来帮助你解决。



·一、因为搬迁辞退员工怎么进行赔偿?
      一、因为搬迁辞退员工怎么进行赔偿? 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公司可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或向员工支付额外月薪后终止劳动合同: 1、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伤的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有安排的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的工作,在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然没有...


·建筑工程施工工种单包合同应该怎么写?
      建筑工程施工工种单包合同应该怎么写? 建筑工程施工工种单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甲方将巴中市西城市场二...


·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要支付吗
      在普通的合同中会约定违约金条款以备在解除合同时所用,自然在劳动合同这种比较特殊的合同中,一般也是有这方面的约定,但此时受到了法律的限制,即只能在两种法定的情况下才需要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当然在劳动合同中却可以约定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况。那一般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要支付...


·疫情期间工资降薪通知怎么写
      写清事实即可,但需要跟劳动者约定一致之后才可以。企业适度降薪是有法可依的,法律并未对劳动合同履行中的调岗降薪做出过多限制性规定,只要求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值得提出的是,用人单位做出调整之后,劳动者默示、实际履行的也视为协商一致。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是什么?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是什么意思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这由国家水力资源总局经过审查以后颁布的一项质量检验的标准,意味着以后针对水土保持工程在进行质量上的评定的时候都要参考的此部法规进行。一般的工程普通民众可能对其还有一个大概的印象,但是提到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的话很多...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由谁出具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由谁出具 一、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由谁出具 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是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一种,是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开具的一种书面证明。也是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的一个证据。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没有劳动合同被辞退能得到补偿吗?
      没有劳动合同被辞退能得到补偿吗? 一、没有劳动合同被辞退能得到补偿吗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双方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被辞退后,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


·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16周岁。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


·法院能否主动调查有无劳动关系?
      法院能否主动调查有无劳动关系? 一、法院能否主动调查有无劳动关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是不会主动调查有无劳动关系的,如果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的,人民法院才会进行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


·劳动关系的建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建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劳动关系的建立的法律规定是用工之日起确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在现实中有,但是不多。一般存在于用工比较规范的用人单...


·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仲裁时效?
      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仲裁时效?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如果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然需要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我国法院规定了仲裁时效为一年的时间,而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仲裁时效则是劳动者们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下面,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说明相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