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绑架后重伤如何定罪处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绑架犯罪的过程中往往还伴随着暴力行为,而这里的暴力强度是很大的,严重的甚至可以造成被害人的死亡。而要是绑架后重伤如何定罪呢?下面,请跟随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行为人在实施绑架过程中,只要造成被绑架人死亡的,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也不论客观上采用何种手段,都只以绑架罪一罪定罪处罚,而不再另行定罪,这在审判实践中已无争议。但对于“绑架过程中以特别残忍手段致被绑架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形如何定罪量刑,我国刑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由此引发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讨论。
关于此问题,目前主要存在四种观点:

(1)以绑架罪一罪定罪处罚。持该观点的论者认为,依立法精神,对这种情况自然也应定绑架罪一罪,而不必另行定故意伤害罪。
关于“绑架过程中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形能否适用死刑的问题,有论者认为,依据世界公认的死刑配置原理,死刑只能分配给所侵犯的权益的价值不低于生命的权益价值的最严重的故意犯罪;依据刑法第239条规定,只有“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的情形才能适用死刑,说明立法者对死刑的适用是有所选择的。据此,在绑架过程中致被绑架人重伤的,应仅定绑架罪一罪,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2)以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持该观点的论者认为,我国1997年刑法并没有对故意伤害被绑架人未致人死亡的情形作出规定,也没有排除以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的可能。行为人绑架被害人后,以伤害的主观故意,对被害人又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触犯绑架罪的同时又触犯了故意伤害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3)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持该观点的论者指出,行为人在绑架过程中以特别残忍手段致被绑架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应成立故意伤害罪并适用死刑规定进行处罚。理由是:未致人死亡的绑架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而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故意伤害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如果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包容在绑架罪中而适用绑架罪的刑罚,会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如果以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进行数罪并罚,会出现部分犯罪事实被重复评价的问题。绑架过程中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残疾属于想象竞合犯,是同一行为,既构成了绑架罪,又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适用择一重罪原则进行处罚。据此,依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应成立故意伤害罪,适用刑法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判处行为人死刑。
(4)应结合故意伤害行为所发生的阶段视情况而论。该种观点认为,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其死亡的,在绑架罪加重构成的评价范围内,属于“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情形,仅定绑架罪一罪,不存在另行定故意伤害罪的问题。对于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而未致死的情况,刑法第239条并没有排除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或实行数罪并罚的可能性。行为人在绑架过程中的故意伤害行为在不同的阶段实施时,其独立性是有所不同的,因而对于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而未致其死亡的情形,应当结合故意伤害行为所发生的阶段予以区别对待。如果行为人的伤害行为是为了控制被绑架人而实施的,仅以绑架罪一罪论处;如果该伤害行为是发生在已经控制了被绑架人而实施的,则应以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关于绑架过程中以特别残忍手段致被绑架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定罪量刑,笔者认为,如果将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而未致其死亡的情形不作区分地一概以绑架罪一罪定罪处罚,显然是不合理的。不能将故意伤害行为完全包容在绑架罪之中进行评价。如,行为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被绑架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下,如果适用刑法第234条第2款规定的最高刑(死刑)与适用刑法第239条规定法定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明显有差距。因此,对该类行为仅以绑架罪一罪定罪处罚,会出现法定刑较高的行为反而包容在法定刑较低的行为中加以评价的现象,这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不符。此外,刑法第239条并未排斥将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而未致其死亡的情形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或实行数罪并罚的可能性。当然,对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而未致其死亡的情形不作区分地予以数罪并罚。笔者赞同第四种观点,对于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而未致其死亡的情形,应当结合该伤害行为所发生的阶段进行不同处理。因为故意伤害行为发生在绑架过程中的不同的阶段,其独立性是不同的。绑架罪的客观行为一般可分为两个阶段:
1、控制人质阶段,在该阶段中发生的故意伤害行为,属于绑架罪的“暴力手段”的表现形式,因为该行为的目的是为了控制被绑架人的人身自由,如果控制人质阶段的故意伤害行为符合“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规定,则属于想象竞合犯,适用从一重处断处罚原则,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绑架状态持续阶段,此时人质的人身自由已被剥夺,故意伤害行为相对于绑架行为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应予以单独评价,成立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
据此,如果行为人是在绑架过程中为了控制被绑架人而实施的该类行为的,以故意伤害罪一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已经控制被绑架人又出于伤害的故意实施该类行为,则对行为人以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知道绑架后重伤如何定罪,一般还是按照绑架罪来定罪,但是在具体的处罚上面则适用的就是最高的量刑幅度了,即对犯罪分子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要是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死刑。



·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异同有哪些
      关于抢劫罪与绑架罪,相信您都知道这都是我国规定的重罪。同时,这两种犯罪严重的时候是会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但他们之间还是有本质上的区别,那么您知道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异同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异同 绑架勒索的绑架罪与抢劫罪都以取得财物为目的;在客观上...


·刑诉法被害人法律援助有什么规定?
      ?1.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申请法律援助的规定:本款的适用范围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形。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上的原因,请不起律师,或者因经济困难以外的其他原因,如无人替他担任辩护人等,因此未委托辩护人。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于经济困难的人...


·最高法刑诉法司法解释死缓复核有哪些规定
      违背人伦,做出一些有损人类道德底线的犯罪嫌疑人才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并且立即执行的,尤其对于死刑的裁决结果,我国各地的人民法院都非常的谨慎,而且死刑和死缓给当事人所带来的结果完全是截然不同的,绝大多数的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其实还是有争取死缓这一机会的。那么,最高法刑诉法司法解...


·缓刑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缓刑属于我国刑罚中一种比较特殊的制度,可以暂不执行对犯罪犯罪所判的刑罚,但这并不带好最后就一定不执行了。而具体适用缓刑,也是有条件限制的。那到底我国规定缓刑适用的条件是什么?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缓刑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犯罪中止处罚是怎样的?
      犯罪中止处罚是怎样的?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首先,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预备犯、未遂犯那样“可以”从宽处罚;其次,注意对中止犯的处罚也不同于预备犯、未遂犯那样比照既遂犯进行处罚...


·非法拘禁罪的时间有限制吗
      非法拘禁罪有时间限制吗?非法拘禁罪不属于举动犯,并不是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从而构成犯罪既遂。不过法律对非法拘禁罪的持续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非法拘禁罪时间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拘禁罪的时间有限制吗 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


·什么是盗窃罪行为 盗窃行为有哪些
      什么是盗窃罪行为盗窃行为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五种盗窃行为做了详细解释,现对修正后的五种盗窃犯罪行为做如下分析: (一)、盗窃数额较大 1、数额较大的含义:修正前、后的数额较大,...


·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判刑的会被判多久?
      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判刑的会被判多久? 一、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判刑的会被判多久? 三年,如果经侦查,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则可由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


·寻衅滋事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罪与非罪其实就是寻衅滋事罪与一般的寻衅滋事行为。此时一般的寻衅滋事行为尚未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因此就不能对行为人定罪处罚。那到底寻衅滋事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寻衅滋事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


·发生寻衅滋事罪什么时候开始逮捕?
      一、发生寻衅滋事罪什么时候开始逮捕? 发生寻衅滋事罪一般在拘留14天内就可以批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才符合逮捕条件。由于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确...


·犯罪未遂的应该怎么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