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女员工哺乳期多长时间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女员工哺乳期多长时间女职工一生当中会经历产期、哺乳期、经期等三期,在这三期期间,女职工相对比较脆弱。法律对女职工三期进行了保护,并同时规定了一定的假期。那么女员工哺乳期多长时间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女员工哺乳期多长时间一般情况下为一年。就是小孩子一周岁时止。如果是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适当延长哺乳期。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可延长一至二个月。有的职工担心,休这么长时间的产假,会被公司或单位解聘,或被单位扣发工资的。那么,怀孕、产期、哺乳期的工资待遇有什么规定呢?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但女职工严重违纪违法犯罪(即《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除外。其次,工资方面,单位不得在三期内降低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系指标准工资,指排除奖金,各种津贴、补贴之外的工资。也就是说,单位最少不得少于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也不等同于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二、女职工在哺乳期享受什么待遇哺乳期指生产后,对未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期间。这期间是法定给予女职工进行哺乳的时间,不以女职工是否以母乳给婴儿哺乳而有所异同。国家对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特殊做了明确规定:另外,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认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点;不得安排哺乳女职工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所指出的作业。以上就是对“女职工哺乳期多长时间”的解答,根据介绍我们知道女职工哺乳期一般为1年,但可以根据特殊情况适当的延长1-2个月。而在哺乳期间也会享受一些特殊的待遇,具体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了介绍。



·人事部辞退试用期员工需要哪些条件?
      人事部辞退试用期员工需要哪些条件?(1)用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用人单位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辞退员工。对证据的充分性,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做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


·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是什么?
      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是什么工程质量在进行验收的时候,我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将工程质量的验收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对不同的工程,都会严格的进行验收,在最后的验收评估报告表上,每一部分的验收结果也会详细的罗列出来。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验收的...


·住宅工程质量的两种典型问题是什么?
      住宅工程质量的两种典型问题是什么?住宅作为和居住者接触较多的工程,对质量控制的标准要求也十分严格。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住宅质量的相关内容不太清楚。那么,住宅工程质量的两种典型问题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有防水要求的房...


·国家赔偿审理工作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国家赔偿审理工作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国家赔偿审理工作规定 第一条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条 赔偿请...


·用人单位不认定工伤后费用由谁承担
      用人单位不认定工伤后费用由谁承担 一、用人单位不认定工伤后费用由谁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


·国际工程承包风险有哪些
      国际工程承包风险有哪些国际工程承包风险有哪些1、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是指因国家政局不稳定给项目带来的风险,具体可解释为因种族、宗教、利益集团和国家之间的冲突,或因政策、制度的变革与权力的交替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如中东地区以及非洲的一些地区等其他政局不稳定的国家和地区常有发生。以中国...


·劳动合同中包括哪些内容
      事实上,劳动合同只有包括了一些法定的内容,它才会有意义,才会生效。那么,在实践中,劳动合同中包括哪些内容呢?有些单位在提供给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中,还附带一些担保的情况。而在法律上,劳动合同中附带担保有效吗?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劳动合同中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法》 第十九条规定...


·如何办理劳动关系转移?
      如何办理劳动关系转移?劳动关系的转移主要包三大块:劳动事实关系转移、社会养老保险转移、医疗保险转移。 一、关于劳动人事关系转移。 1、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把解除证明拿到,调档用。 2、新单位出调档函或者接收函,一定写明已在此工作,需要转移人事档案或户口,写清楚转移地址。如果单位没...


·临时工协议怎么写,最新临时工协议范本
      临时工是那些公司在特殊时刻或者为了一些特殊事宜所聘用的非正式员工,虽然不像正式员工那样拥有退休金和最低工资的保障,但为了保障临时工的利益,公司也需要和这些员工签订临时用工协议书。那么,临时工协议怎么写呢?网站我们将与您一同研究。 临时用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 ? ? ...


·一、德州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一级是什么?
      一、德州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一级是什么?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员工入职前隐瞒病史会被开除么?
      通常情况下,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需要提供健康证明,单位对员工的健康状况有知情权。有时候,一些新员工担心不会被单位录用,而隐瞒病史。之后单位通过年度体检,发现员工的身体状况存在一些问题。那么员工入职前隐瞒病史会被开除么?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分析。 一、员工入职前隐瞒病史会被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