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模板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模板

______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 )刑初字第 号

公诉机关:__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______人民检察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被告人______犯______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______又以要求被告人______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由审判员______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合并审理,______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______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______及其______代理人______、被告人______及其辩护人______、证人______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检察院指控的基本内容,并简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起诉的民事内容;其次写明被告人供认、辩解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经审理查明,……(除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和证据外,还应写明由于被告人的行为造成被害人直接经济损失的事实。如果控、辩双方或一方对事实有异议,应予分析否定。在认定事实时,不但要具体列举证据,而且要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的正确性)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除论证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论证被告人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应否负民事赔偿责任(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及其刑事和民事责任),应该从宽或从严处理。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

第一、被告人构成犯罪并应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的:

“一、被告人______犯______罪,……(写明判处的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分);

二、被告人______赔偿被害人______……(写明赔偿的金额和支付日期)。”

第二、被告人构成犯罪,但不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______犯______罪,……(写明判处的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分);

二、被告人______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免予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但应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______无罪;

二、被告人______赔偿……(写明受偿人的姓名以及赔偿的金额和支付日期)。”

第四、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又不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______无罪;

二、被告人______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______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______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书状正本一份,副本______份。

审判长: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如下: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3、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5、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6、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被害人及其家属对于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内容最关心的就是民事赔偿的问题,在此,我们建议您最好委托律师进行诉讼,经验丰富的律师会尽自己的最大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多的民事赔偿。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您来电咨询的在线律师。


·被索贿行贿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被索贿行贿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涉毒犯罪辩护联盟是什么组织?
      一、涉毒犯罪辩护联盟是什么意思?属于民间组织,由专业辩护律师自发组成。同是也是属于民间个人行为,涉毒犯罪属于刑事犯罪,有很多优秀的律师可以代理此类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


·犯罪预备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犯罪预备成立的要件是什么关于犯罪预备的条件,刑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即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


·故意伤害罪最高判几年?
      最高可判死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三个量刑幅度:一、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构成轻伤以下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


·刑事拘留保证金标准是什么
      《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


·醉驾怎样免于刑事责任?
      一、醉驾怎样免于刑事责任? 醉驾符合如下条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先破案还是先赔偿?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先破案还是先赔偿?先破案再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与其他侵犯财产罪一样,数额大小是决定故...


·关于放火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故意放火能够导致社会治安的破坏,并且故意放火能够让当事人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那么对于我们国家关于放火罪的相关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放火,引爆炸弹等相关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会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


·刑事诉讼法注意事项有哪些?
      刑事诉讼是我国三大诉讼之一,刑事诉讼活动是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按照规定,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立案、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发起公诉、法院审判和执行等环节。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太多的细节需要注意。那么刑事诉讼法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我们简单和您讲一讲。 一、刑事诉讼法注意事项有哪些? ...


·批捕以后取保后面还可以判缓刑吗
      一、批捕以后取保后面还可以判缓刑吗? 符合法定条件的还是可以判缓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


·一人能构成聚众斗殴罪吗
      聚众斗殴罪侵犯的是社会公共秩序,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是很有必要的。而实践中,聚众斗殴犯罪要求多少人呢?一人能构成聚众斗殴罪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一人能构成聚众斗殴罪吗 三人成“众”,“聚众”就是“纠集三人以上的行为”,但对“三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