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立案管辖原则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刑事立案管辖原则有哪些

进行刑事诉讼的第一步就是需要确定管辖,我们知道刑事诉讼管辖有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它们是依据什么样的原则来区分的,即刑事立案管辖原则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刑事立案管辖原则有哪些

(一)有利于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案件质量,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二)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各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便于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活动;

(四)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留有余地,做到原则性灵活性相结合。

二、刑事诉讼管辖具体规定如下:

(一)级别管辖

1、级别管辖的一般原则: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①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③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中院管辖的例外规定

除了上述最基本的以外,由于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在法条上体现的略显复杂,因此笔者在此作一简单归纳:

①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但是对于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不能再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②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③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④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同意移送的,应当向基层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移送决定书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并将起诉材料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  

(二)地域管辖

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1、犯罪地法院管辖为原则

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地以及销赃地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2、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例外

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的原则是以“更为适宜”为前提的,要视具体案情来定,由于标准模糊,不是司法考试的重点。这个原则是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地区管辖所作的一项辅助性的规定。其中,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

(三)管辖不明的处理

1、管辖不明的情况分为两种:

管辖客观不明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由争议各方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级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但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上级人民法院有权以指定的方式改变管辖权,但是不得改变案件的级别管辖。

2、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同样分为两种情况讨论:

对于公诉案件,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

对于自诉案件,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四)专门管辖

专门管辖,是指各种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我国现在只有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两个专门法院。

1、军事法院管辖的案件

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2、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以下案件:

(1)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犯罪;

(2)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

(3)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

(4)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

关于刑事立案管辖原则的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同时,我们还为您整理了立案管辖的相关内容,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哪些情况罪犯可以减刑,入狱多长时间能减刑
      减刑是在原来判处的刑罚的基础上,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那么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发生哪些情况罪犯可以减刑?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哪些情况罪犯可以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小时候在医院中打疫苗的时候看到报刊墙上常出现关于妨碍他人治病被判罪的新闻消息,正当好奇心泛起的年纪总会问家人个所以然,然而对司法也是一知半解的家长都不能做出正确的详细解答。那么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司法认定是怎么样的,今天我们给您做一个概叙。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什么? 妨害传染病...


·刑法量刑原则有哪些规定?
      刑法量刑原则有哪些规定?量刑的一般原则,是人民法院在法定刑的范围内或基础上,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适用刑罚或者处罚轻重的指导思想和准则。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根据这一规定,量...


·江苏省强奸罪量刑标准(最新版本)
      强奸犯罪属于我国规定的八大暴力犯罪之一,由此可见,在犯罪的过程中是会导致受害人人身遭受损害的。一直以来,我国对此种犯罪的处罚就是比较严的。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在江苏省关于强奸罪的量刑是如何进行详细规定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发回重审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发回重审的条件是什么?①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②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③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


·无证驾驶撞死人判刑几年
      无证驾驶撞死人判刑几年 在了解无证驾驶撞死人判刑几年问题之前,我们要限制无证驾驶撞死人的行为构成了哪个犯罪,然后才能根据《刑法》中对该犯罪的量刑进行相应的处罚。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无证驾驶撞死人构成什么罪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


·刑事判决书的有效上诉期是多久
      一、刑事判决书的有效上诉期是多久上诉期是,签收判决书之次日起10日内。缓刑不能当庭释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


·骂人报警怎么取证 骂人会不会被拘留 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会
      骂人报警怎么取证 骂人会不会被拘留 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因为一些小的摩擦与他人发生矛盾,甚至会出现辱骂他人或者被他人辱骂的行为,如果不幸受到他人辱骂,我们要尽量收集证据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采取合法的方式来解决,但是骂人报警怎么取证比较好,如果公安机关介入,骂人者会不会被拘留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拘禁罪
      公民依法享有自由支配身体活动的权利,即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按照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权,将构成非法拘禁罪。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拘禁罪有哪些内容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简单介绍一下非法拘禁罪的相关知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拘禁罪规定 《刑法》 ...


·中国死刑的执行方式都有哪些
      现如今,在大多数的国家仍旧是保留了死刑处罚,一般死刑都是针对那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的罪犯作出的。而在不同的国家,关于死刑的执行方式却有所差异,有的是执行枪决、有的是注射毒药。那中国死刑的执行方式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中国死刑的执行方式都有哪些 死刑采用枪决...


·新刑诉法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刑事案件发生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要尽快的展开侦查。公安机关办案,必须要注重证据,如果证据不全,检察院也不会发起公诉,会要求公安机关重新侦查。法院在审理的时候,也是看重证据才能结案。那么,新刑诉法证据种类包括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告诉您。 一、新刑诉法证据种类包括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