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财产属于婚后共有财产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结婚以后,夫妻双方就重新组建一个属于自己的小家庭。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夫妻两人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婚后共有财产包括哪些内容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现行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规定

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在夫妻共同财产制方面,该法实行的仍是以法定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为主,约定共同财产制为辅的制度,该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原有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内容。必须指出,我国新婚姻法在法定夫妻财产制上仍然沿用了婚后所得共同制,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合并为共有财产,夫妻双方按共同共有原则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婚姻关系终止时才予以分割。 不过,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婚后共有财产包括哪些 ? ? ? ?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内涵界定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除另有约定或法定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依该条规定的精神,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这样理解:一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方面着手。“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后所取得的财产”。二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性质着手。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公有的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之日止的期间。第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是指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并不只是财物的实际得到。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具体财产的取得有时是同步的,有时则是先后发生的。因此,划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关键是取得该项财产所有权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体取得的财产,不一定就是共同财产,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权利的,才属于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关系的存续期间
夫妻财产关系派生于夫妻人身关系,只有男女双方依法具有夫妻关系,相互间才能产生相应的共同财产关系。夫妻共同财产关系的产生应以夫妻人身关系的成立为依据,若婚姻关系消灭,则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即行终止。
1、夫妻共同财产关系的产生
婚姻关系的缔结是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产生的前提,是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发生的首要条件。所谓婚姻关系的缔结是指意欲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结婚条件并予以登记而产生的法律事实。婚姻是一个法律概念而不是事实概念,因而夫妻共同财产关系的产生应从结婚登记领得结婚证即为开始,而不以实际同居生活来计算。 婚姻关系一经缔结,男女双方就发生了合法的夫妻身份关系,也就具备了发生夫妻共同财产关系的首要条件。但是,仅有婚姻关系缔结的法律事实并不一定就会产生夫妻共同财产关系,还必须有另一种法律事实的存在,即缔结婚姻关系的双方没有约定其全部财产实行分别财产制。因此,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其全部财产实行分别财产制是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产生的另一必备要件。约定财产制为夫妻以契约形式决定夫妻财产归属关系的制度,是法定财产制的必要补充。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采取约定财产制,那么,夫妻间的财产归属就会出现两类情况,若夫妻双方只将其部分财产或某项财产约定为分别所有,这种情况下没有进行约定的财产仍受法定共同财产制的调整,但是,若夫妻双方将其全部财产约定为分别所有,只要当事人的约定明确合法的,它就优先于法定财产制的效力, 所以,在该情况下,夫妻间的财产不受法定共同财产制的调整,也就不会产生夫妻共同财产关系。
2、共同财产关系的终止
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是派生于夫妻身份关系的重要法律关系,若婚姻关系消灭,则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即行终止。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婚姻关系消灭的原因事实包括离婚和夫妻一方死亡。(1)离婚。婚姻关系因离婚而解销,夫妻财产关系也应随之消灭。离婚是指配偶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使得完全有效的婚姻因嗣后的事由而消灭的一种行为,因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必须为法律所认可并通过法定的程序才能发生效力。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裁判离婚,都能引起夫妻间婚姻身份关系的消灭,同时,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也必然因婚姻关系的解体而消灭。(2)夫妻一方死亡或夫妻双方同时死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死亡,婚姻关系消灭,导致夫妻财产关系终止。民事法律上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二者产生同样的法律后果。在死亡的时间确定上,自然死亡以死亡证明开具的时间为准,宣告死亡则以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发生效力的时间为准。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同时死亡,也同样产生婚姻关系消灭和夫妻共同财产关系终止的法律后果。总之,应对婚后共有财产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婚后共有财产包括哪些的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一、离婚女方如何争取抚养权?
      一、离婚女方如何争取抚养权? 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具有以下情况,女方会在争取抚养权方面有很大的优势: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


·一、精神分裂症无证据起诉离婚应该怎么办?
      一、精神分裂症无证据起诉离婚应该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然后申请法院去医院调取证据。建议你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哪些情形需要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协议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费吗?
      离婚率普通增高的今天,社会中出现有关离婚的各类问题也是纷杂不穷,关于协议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费的问题也成为了当今的热点问题。每一个家庭的婚姻都关乎着我们社会的稳定,我们要正确对待协议离婚和抚养费这两件事情,以下是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以变更吗? 对夫妻双方离婚后,...


·离婚子女孩子抚养费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增加离婚后
      离婚子女孩子抚养费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增加离婚后,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远没有结束,可能这依然会是一个旷日持久的斗争,这个最主要就是体现在孩子的抚养费上,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是常有的事情,那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要求对方作损害赔偿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要求对方作损害赔偿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夫妻财产关系包括了什么?
      夫妻间的财产一直以来都是婚姻家庭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尤其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很多人会因为财产问题而大打出手,毕竟此时双方都想要为自己争取更多的财产。那一般这个夫妻财产关系包括了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夫妻财产关系包括了什么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婚后都没有...


·重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第三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其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已经登记结婚或虽为登记结婚,但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
    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


·婚姻法中如何认定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生活中我们常常能见到一些流浪小孩、流浪老人,他们多半都是乞讨为生。您肯定都想过,这些人是不是被遗弃了,还是说家里贫困没有人了,还是说有其他原因。不管怎样,有一部分的确是被遗弃的,他们都是法律规定中的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寻衅滋事拘留7天会对家人有什么影响
      对政审会有影响。如果家人参加公务员考试或者参军的话,拘留7天的记录可能会影响政审。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照这样的情况看,规范的政审中应该能被通过。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一、老年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一、老年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老年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和普通的年轻夫妻分割是一样的,也就是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平均分配为基本的原则来进行,当然,如果说在离婚之前或者是结婚之前,老年人就关于离婚财产的时候分割做出了一个详细规定,那么按照约定的执行即可。1、老年人再婚时,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离婚协议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近几年日我国的离婚人数在不断增加也就意味着离婚的问题就会越来越多,在离婚的过程中主要的问题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费用费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会给孩子带来一定的影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那离婚协议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离婚协议孩子的抚养费怎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