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自愿离婚协议书作假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离婚协议书是在协议离婚时使用的一种文书,离婚协议书经过民政部门的备案登记以后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不具备强制执行力。那么自愿离婚协议书作假怎么办?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知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自愿离婚协议书作假怎么办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对于自愿离婚,离婚协议书上子女抚养和探视、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权债务、生活困难经济补助等条款是必须具备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离婚协议书作假就是指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夫妻一方由于被欺骗、隐瞒以及威胁等,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作了不真实的表示。
自愿离婚协议书作假是可以反悔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于离婚协议书的规定是“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就是说对于财产分割的条款,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离婚协议书的写作
(一)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二)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点
1、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离婚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这样在不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只能诉诸法院。
2、另外,还要防止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起诉分割对方隐匿的其它财产的机会。
3、经过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即有法律效力,无需公证。但是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效力更强,公证处事代表国家行使公证权,也就是说离婚协议的内容经过了国家的认可。今后除非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离婚协议的内容不实,否则法院一定会支持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如果为了避免以后有麻烦,最好还是能公证一下。
我们在上文已经为您详细的介绍了自愿离婚协议书作假的问题,离婚协议书作假,对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是可以反悔然后向法院进行起诉的,离婚协议书中有些条款是一经签字就生效的,所以我们建议您在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时候一定要对协议书的内容谨慎考量,最好委托律师进行离婚协议书的制作。



·女方出轨离婚两个孩子归谁
      女方出轨离婚两个孩子归谁 出轨,一般无过错方更有利,但是如果没有经济条件,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好处的,还是会将孩子判给出轨的一方。 (一)子女利益最大原则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决定性因素 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是“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


·在协议离婚之后能否反悔
      在协议离婚之后能否反悔 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那么我们如何理解这个司法解释呢? ...


·国家赔偿复议不服诉讼可以吗?
      国家赔偿复议不服诉讼可以吗? 一、国家赔偿复议不服诉讼可以吗? 赔偿请求人对国家赔偿复议诉讼不服的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具体不服从诉讼的处理办法入戏: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


·一、犯罪分子犯重婚罪能否撤诉?
      一、犯罪分子犯重婚罪能否撤诉?犯罪事实成立的情况下,重婚罪是不可以撤诉的,但如果犯罪事实轻微的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撤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


·国家赔偿免除情形有哪些?
      国家赔偿免除情形有哪些? 国家赔偿免除情形有哪些?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二)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


·两人分居两年能自动离婚吗?
      两人分居两年能自动离婚吗? 一、两人分居两年能自动离婚吗? 无论夫妻分居多久都不能自动离婚、离婚的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一)协议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也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了协议的话,那么夫妻双方就可以一起到男方或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


·国家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都有哪些内容
      一、国家赔偿如何赔偿人身损害1)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a、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b、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


·民间离婚财产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民间离婚财产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后的财产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


·主动提出离婚会对另一方提出补偿吗?
      主动提出离婚会对另一方提出补偿吗?   一、如何提议离婚?   如果你先提出离婚,压抑痛苦婚姻生活通常是无法忍受的。虽然不愿意面对离婚,但如果夫妻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恶化或疏远,总会有一方会提出离婚。不是你提就是对方,所以无所谓是哪一个人。   主动提出离婚的好处是:   (...


·法院判决离婚多久拿到离婚证?
      法院判决离婚多久拿到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婚多久都拿不到离婚证,因为我们国家有两种离婚的形式,最常见的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的话是有一个离婚证件的,但是到法院来进行诉讼离婚是由法院所作出的,最终是否离婚的判决书,而没有相关的文件。法院判决离婚了就证明已经离婚了,就不需要再拿离婚证了。因...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国家赔偿是什么诉讼?
      当代社会,对于普通的赔偿您都是比较清楚了解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损害了我们的利益,也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实际上您对于国家赔偿并不是特别的清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国家赔偿是什么诉讼?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